缓刑的考察有哪些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03:47 94 人看过

缓刑考试期间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缓刑考察主体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2、缓刑检查的内容是检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检查期内是否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3、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三)遵守检查机关关于访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缓刑考察要谁来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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