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八百六十一条
【技术秘密成果归属与分享】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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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保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3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技术开发合同承担风险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确定,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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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合作或委托开发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对于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应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通过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进行解释。如果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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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发明创造成果归谁?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7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因此,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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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中关于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2-13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关于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1. 发明创造权归属和分享 如果合作开发各方中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则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与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如果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则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如果合作开发各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则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只归当事人一方所有,则该方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