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最新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08:23:29 400 人看过

滥用职权最新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如何防止董事滥用职权

(一)审慎选择法定代表人的合适人选。鉴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易发生侵害公司利益,因此,公司必须首选衡量公司高管人员的具体情况,并对参选人员的代表权安排进行风险预见,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挑选出最符合公司利益的合适人选。

(二)规范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和撤换机制。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将任命和撤换法定代表人的权力赋予股东,同时应具体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撤换条件、任命和撤换的程序等条款,以完善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机制。

(三)规范法定代表人勤勉忠实义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范法定代表人的勤勉忠实义务,这样既有利于法定代表人明确其法定要求,也可以促使其从内心上增强履行职责的谨慎心和责任心。

(四)规范法定代表人权责

1、明确具体的职权内容。公司在章程中应明确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职责,做到有职有权,权责明确,对于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和怠于行使权力的情形也同时写明,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弥补措施。

2、避免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新商事登记制度下,公司章程及其变动情况必须对外公示,而法定代表人属于章程的必备记载条款。因此,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明确记载法定代表人的权责限制条款,这样既能够规范和约束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还可以避免出现任何善意第三人而导致企业受损。

(五)法定代表人的监督机制。公司应充分发挥监事会或监事的功能,对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规范赔偿机制。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或另行制定严格的法定代表人行为准则,并制定规范的赔偿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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