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0:33:22 306 人看过

自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东丽法院于3月10日发出该院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将禁止被申请人冯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有违反禁令,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视情节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东丽法院于3月8日受理了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申请人李某称,被申请人原在北京某部队服役。2010年2月11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始终不太稳定,申请人曾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被申请人拒绝。2014年11月底,被申请人退役,虽结束两地生活,但被申请人经常对申请人打骂。申请人于2016年2月4日在外租房,与被申请人分居。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租住房屋寻衅滋事,并与申请人及其母亲发生冲突,申请人均报警。

东丽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依职权调取了派出所的相关报警记录,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严格审查,询问当事人的近亲属确认有关事实后,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裁定,并将该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

此外,东丽法院在该民事裁定书中对申请人作出重要提示,即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段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救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分居相关文章
  • 女子屡遭家暴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禁止马某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违反禁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拿着米东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让长期处于家暴恐惧中的她有了护身符。据悉,这也是2016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新疆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4月15日上午,王女士来到米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求助,她告诉法官,她和丈夫均系80后,两人结婚6年,儿子3岁。从两年前开始,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从去年开始,两人矛盾不断升级,丈夫和她发生争吵时会对她拳脚相加。王女士说,仅2015年6月至12月半年里,丈夫三次动手打她,最严重的一次,她无法忍受报了警,经公安机关对其伤情鉴定,她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之后警方对丈夫做出行政处罚。我被打怕了,虽然公安机关对他作出了处罚,但是我希望能够有办法阻止他以后继续对我实施家庭暴力。王女士说,她看到报纸上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
    2023-04-25
    388人看过
  • 法院对人身保护令的裁定
    (一)作出裁定的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二)裁定包含的主要内容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4、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三、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
    2023-03-22
    136人看过
  • 内蒙古包头市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3月16日上午,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依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当事人闫某的法律援助律师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实,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包头市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官方微信公众号北疆女声发布的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申请人闫女士与被申请人阿某于2014年12月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阿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对闫女士实施殴打、谩骂、恐吓、残害等家庭暴力行为。在闫女士妊娠四、五个月的时候,阿某将她从炕上拽下来拳打脚踢,致使其昏厥过去。闫女士认为,阿某行为恶劣,导致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于2016年3月16日向达茂旗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照片、录音等证据。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
    2023-04-25
    71人看过
  • 女子多次遭家暴南昌首发人身保护令
    4月26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发出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家暴的刘某予以司法保护。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后,南昌市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申请人刘某(女)与被申请人熊某某(男)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熊某某多次殴打刘某,刘某分别于2015年3月28日和12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于今年3月3日对熊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为保护自身安全,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东湖区法院受理后,立即对该案进行审理,在查明事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在24小时之内签发了保护令,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熊某某对申请人刘某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熊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保护申请人刘某人身
    2023-04-25
    299人看过
  • 怎样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1、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一、被老公家暴后怎么处理被家暴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向公安机关报警;然后进行验伤,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二、撤诉流程是怎样的民事撤诉流程如下:1、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
    2023-03-26
    267人看过
  • “闪婚”后妻子遭家暴厦门首发人身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一月有余。近日记者从海沧区人民法院获悉,应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申请,该院于4月13日发出了我市自《反家暴法》实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14日,海沧法院同步向当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和居委会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配合监管家暴行为。获得保护令的是一名70后女子方女士(化名),她的离婚官司正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当中。方女士和丈夫老陈(化名)曾经也是闪婚一族,相识仅四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才发现性格不合,数次争吵甚至动手之后,儿子的出生也无法挽救已经破碎的家庭关系。大腿被打到淤青、几度被赶出家门,方女士对于老陈的暴力史始终心存警惕。但最终促使她鼓起勇气向海沧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是老陈与她娘家亲戚的聊天记录。一次,老陈微信亲戚,转告方女士他会去单位找她要答案,还说不要以为报警就能怎么样。后来他越说越激动,还扬言如果出了人命请你为我证明我是被逼的。
    2023-04-25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居
    词条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 更多>

    #分居
    相关咨询
    • 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发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9
      1、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 法院如何执行人身保护令?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6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法院打人身保护令谁出法院适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2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保护令保护的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对于家庭暴力的加害者,由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共同监督,以保护受害人的安全。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
    •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3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需要送达的主体,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2、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 法院如何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会把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负责强制执行,公安机关、村委会以及居委会等应当协助法院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收到送达后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将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指派人员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