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款能否被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0:10:53 365 人看过

房屋拆迁补偿款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超出生活必需的,可以执行。

一、遇到拆迁补偿家庭分配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二、拆迁补偿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

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能否冻结拆迁补偿款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经营的宾馆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双方协商一致的要签订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一、拆迁补偿款补偿分类1、国有土地要求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2、土地性
    2023-03-04
    380人看过
  • 上海高院关于动拆迁补偿款
    若是房屋拆迁,根据评估,参照房屋的结构以及新旧,以每平米多少钱来计算补偿金。另外还可选择产权换置,以拆迁房屋面积换得拆迁方旗下相同面积的房产。而土地补偿,则是根据它的性质分档次,按每亩多少钱来算补偿金。房屋估价往往是由被拆迁房屋的市场单价和它的建筑面积相乘,若得出的房屋市场单价低于标准的话,则按同等房屋均价来算。一、农村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即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2023-03-09
    179人看过
  • 专项债能否用于拆迁补偿
    一、拆迁补偿可用于清偿债务吗征地补偿款分配给村民后,是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村民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征地补偿款未经全体村民或者村委会确定的,不得私自用于清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如果被征收可以得到补偿吗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一般补偿会有三个项目。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这三个项目的补偿,都是针对具有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来的,补偿金额的多少是根据被征收的承包
    2023-03-21
    248人看过
  • 拆迁公司的拆迁补偿款能否进行财产保全?
    一、拆迁公司的拆迁补偿款能否进行财产保全?拆迁公司的拆迁补偿款能进行财产保全,拆迁补偿款只要不是被申请人生活必需的款项,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
    2024-01-28
    421人看过
  • 拆迁补偿的房子会被执行吗
    一、拆迁补偿的房子会被执行吗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而如果是拆迁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但不可全部被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因此,拆迁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但不可全部被强制执行,应当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二、拆迁安置房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置换登记: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二)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
    2023-06-15
    84人看过
  • 承租人拒不搬出将能否强制执行拆迁补偿款
    《拆迁管理办法》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规划市区以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使用面积不低于原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应当服从。承租人不服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裁定拆迁纠纷。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拆迁补偿由拆迁人向公证处提交。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或者裁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租等费用。被执行人同意搬迁并腾退房屋后,可以领取拆迁补偿;但被执行人未按规定缴纳的租金等费用,应当从拆迁补偿中扣除。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强制
    2023-08-05
    125人看过
  • 拆迁补偿:被拆迁人是否能自主选择?
    新《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附属物不具备独立使用性质,产权调换后无法独立使用。另外,附属物属于特定建筑,不同建筑对附属物的要求也不相同。二是解除不了租赁关系,意味着租赁双方不能就补偿金额的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没有义务也很难就补偿金额给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划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货币补偿,要么侵害出租人利益,要么侵害承租人的利益。另外,允许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为了早日解除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选择货币补偿,这样可能会出现因拆迁使原承租户失去了居住空间,也违背了不能因为拆迁而使原存在于被拆迁人与承租
    2023-07-07
    139人看过
  • 关于拆迁补偿的原则
    1、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又是关键,可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拆迁方经常给
    2023-03-03
    496人看过
  • 关于养殖场拆迁拆迁补偿标准
    具体的补偿方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一、折迁养殖场补偿新标准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具体的补偿费用由各地政府制定,但是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项目:(1)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2)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
    2023-03-19
    162人看过
  • 公房拆迁补偿款该归谁,公房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
    一、公房拆迁补偿款该归谁在确定了公房承租人之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在此类纠纷中往往涉及家庭协议的问题。所谓家庭协议是指在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就公房的分配、继承、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据笔者了解,签订家庭协议的情况也是很普遍的,在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中,几乎人手一份家
    2023-02-28
    295人看过
  • 本案该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否执行回转
    [案情]:申请执行人:秦某被执行人:麦某红案外人:南宁市邕某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秦某与被执行人麦某红于2000年5月30日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被执行人以自有房屋做抵押向申请人借款,双方到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借款已经某南区法院审理,债权确定为147421.32元,秦某在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中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南宁市某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某民一初字第94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于2004年12月22日向负责拆迁工作的案外人南宁市邕某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划拨被执行人麦某红所有的南宁市某南区某南路西一里5栋3单元204号房的房屋拆迁补偿款147421.32元至法院,以偿还麦某红在本案所欠债务。拆迁补偿款到帐后,某南区法院随即兑付给了申请人。2005年3月11日,案外人南宁市邕某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南宁市永新区法院先于某
    2023-04-23
    121人看过
  • 法院能否对被执行人家庭成员拆迁补偿款一并冻结扣收
    一、法院能否对被执行人家庭成员拆迁补偿款一并冻结扣收如果拆迁补偿款是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冻结,但法院需要通知财产的共有人,共有人对查封财产可以提出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二、强制执行的程序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步
    2023-04-15
    174人看过
  • 拆迁补偿款是否是行政赔偿?
    拆迁补偿是国家对征收行为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与行政赔偿是没有关系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一、房子被强拆后还能拿到补偿吗房屋被强拆能不能拿到补偿,要依据被强拆的房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合法的房屋,有经济补
    2023-04-10
    497人看过
  • 拆迁补偿款及拆迁房能否作为遗产
    来函咨询:家住东城区的杨先生有私产房6间,产权人即杨先生本人。一儿一女都在外地工作,按月寄款补贴老人生活。最近因政府进行城区改造,需要对这6间房进行拆迁,于是杨先生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关于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杨先生没有选择拆迁补偿款方式而是选择了拆迁安置用房方式。当杨先生在外地的儿女听说此事后认为,自己尽了赡养义务,同时,自己作为家庭成员有权参与决定。他们提出杨先生不宜购买住房,而应分得拆迁款以便将来继承。请问杨氏子女的要求合理吗?律师解答: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迁补偿人应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因此该房屋的使用权人应是杨先生,应根据杨先生的意愿来决定是买房还是分得拆迁款。至于赡养等问题,与拆迁本身无关。(陈颍楠律师)
    2023-04-22
    12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地方拆迁补偿款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7
      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2022年拆迁补偿款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拆迁补偿款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超出生活必需的,可以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
    • 关于离婚之后是否能得到拆迁房和补偿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3
      1、离婚后是否还能分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根据房屋的性质及拆迁政策而定。私有住宅的拆迁补偿,只给予房屋产权人。根据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在离婚后已经属于一方的,那么拆迁补偿款只能给到房屋产权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如果房屋是公房,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确定由哪一方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 拆迁补偿决定书上关于能否提出行政诉讼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3
      对拆迁补偿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能否通过拆迁来强制执行房屋补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13
      根据法律法规,拆迁补偿房屋不能强制执行。然而,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