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这是在我国建立起违宪审查机制的重要一步,而违宪审查是真正实行法治的重要一环。
对许多并不真正懂得法治意义的人来说,法治和法制是一回事,就是以法制国,这是不对的。诚然,依法行事相对于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是一大进步,但这不够,有时甚至会在法律的名义之下违背正义。事实证明,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常常使得有法等于无法,为我所需地执法使得任意性代替了法律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应该看到,法律、法规的正当性和权威性是来自宪法至高无上的正当性和权威性,由于多年来我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落后与欠债,由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作怪,我们的一些法律、法规是与宪法的条文、精神不符合的,这就不是为行使和捍卫正义提供依据,而是成了不正义的理由和根源。
因此,真正实行法治的重要条件和必要步骤,是应该有对于立法的审查,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合宪性审查的依据和实际操作的机制。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我们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和通过《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表示赞成与欢迎。
我们知道,纠正一个错案是重要的,这使得对于一个或几个当事人恢复正义,并且维护了与他们有关的人们的利益;相比之下,改正一项违宪的法律、法规意义更为重大,因为这使得为一大类相同性质事件维护正义提供了依据和可能;但要更进一步,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违宪审查机制,才是最根本的解决,因为相比于违宪审查制度,纠正一项不良法律只具有个案的性质。回想2003年春季,三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提请违宪审查,虽然国务院以出人意料的速度废除该办法并出台了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但许多懂行的人并没有感到满足,因为三博士上书的深意在于提请对于违宪审查这一理念的认同,并着手建立有关机制与程序。时隔两年,我们看到了这个目标离我们又近了一大步,这实在令人欣慰。
当然,我们应该意识到,巨大的进步还不等于实现了目标,还有许多工作等待我们继续以理性的方式和韧性的态度去做。比如,现在的程序还不具有刚性,不论是单位、团体,还是个人,提出审查的要求和建议之后,对是否受理的答复,以及不受理理由的申说,如果有时间和形式上的明确限定,则更为完备。而从根本上说,由人大这个立法机关的所属部门来受理并审查有关立法事项是否最为妥当,还可以考虑,因为人大说到底是民意和立法机关,审查和矫正有问题的法律法规由专门的、专业性更强的司法机关来做,可能效率更高、效果更好。从长远看,防止立法机关权力过大与集中,改变司法机关相对弱势的状况,是有好处的。在这方面,世界上很多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走在我们的前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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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和违宪审查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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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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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和违宪审查的区别北京在线咨询 2024-05-16合宪性审查和违宪审查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违宪审查的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则具有多样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提出批评,要求纠正;2,结果不同;3,对象不同:违宪审查的内容和宪法监督的对象不完全相同。违宪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直接违反宪法而又没有其它法律调整的规范性文件,宪法监督的对象较宽,既包括违宪审查的内容,也包括违宪审查机关的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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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与违宪审查判须遵守什么原则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0罪刑法定与违宪审查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与违宪审查规则的法理基础的一致性; 2、罪刑法定原则与违宪审查规则的判断前提的一致性; 3、罪刑法定原则与违宪审查判断规则的逻辑外延种属性。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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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院违宪审查权有效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31.由普通法院实行违宪审查权在宪法法理上,宪法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均由同一国家机关行使,实际上宪法解释权是违宪审查权的一种附属权力,没有违宪审查权即没有法定解释宪法的权力,且此种权力为排他性权力,一旦宪法授予某一国家机关行使,则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行使。 2.根据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主体的不同可将违宪审查制分为普通法院、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和议会四种体制。 3.在普通法院体制中,法院可以通过对民事、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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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是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8第一,最高代表机关审查体制,代表国家,英国、前苏联。第二,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附带的对适用该案件的法律合宪性进行审查。代表国家有:美国、日本。第三,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院是1920年的奥地利宪法法院。代表国家:德国、俄罗斯。第四,宪法委员会审查制。是指设立专门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代表国家: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