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属实,保监会会处罚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需要赶紧给你处理,而且保监会根据违规的类型和涉案金额,可能会对保险公司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一、保险公司筹建阶段
(一)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3、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4、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5、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6、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7、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设立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2、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3、筹建方案;
4、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5、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6、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保监会审查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以资产偿付到期债务和承担未来责任的能力。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资产。保险公司的认可负债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负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计算比较复杂,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需要有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总的来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的认可指标体系,比如保险公司资产的种类及其认可比率、保险公司负债的认可标准等;二是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各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主要包括:
(一)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1.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一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百分之十八和一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百分之十六;
2.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七千万元以下部分的百分之二十六和七千万元以上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三。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第一项标准。
(二)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
1.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百分之一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百分之四;
2.保险期间小于三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保险期间为三年到五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五,保险期间超过五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三。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三计算。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
(三)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适用财产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标准。
(四)再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等于其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计算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
同时,中国保监会还对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直接关系的一些指标也进行监管,如保险公司的保费增长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认可资产负债率、资产认可率、资金运用收益率等。
三、保险公司拖欠理赔单怎么办?
保险法,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否则,保险受益人可以向保监会及其设立的保监局进行投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保险公司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限制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主要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报告来确定赔偿数额。赔偿的项目包括医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二次手续费等。从你们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的数额来看,你公公受到的人身伤害应该不轻,可能构成七级伤残左右,赔偿的总额应该远远不止保险公司认可的17万数额,这种情况下不建议你们在没有专业知识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直接达成协议,因为保险公司首先他们具有专业的理赔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还有专业的法律顾问,所以你们在私下调解的过程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建议还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会将赔偿款打入法院帐户,这样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应当获得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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