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赔偿责任机关有哪些类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5 06:33:50 273 人看过

一、我国行政赔偿责任机关有哪些类别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体包括以下机关:

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3.委托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机关

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二、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区别

1.不同的机构负责赔偿。负有刑事赔偿义务的机关是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保卫部门、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范围不同。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指因行使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断、逼供等职权,或者非法采取查封、拘留等措施,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在刑事诉讼中冻结或者追缴财产;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根据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对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3.补偿程序不同。赔偿请求人逾期不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责任机关提出请求,也可以与行政赔偿复议、行政诉讼一并提出。但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三、行政赔偿程序是什么

行政赔偿程序:

1.提出赔偿申请;

2.赔偿部门受理申请;

3.对申请的事项进行审理;

4.提出审理意见;

5.作出赔偿决定;

6.送达赔偿决定书并对应给予赔偿的案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些类别
    一、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些类别1、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包括以下三类,分别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处理医生如何惩处1、首
    2023-06-14
    352人看过
  • 我国有哪些机关
    法律综合知识
    我国所拥有的主要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以及军事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这些具体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各地方人民政府,此外还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及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机关,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024-05-14
    180人看过
  • 我国规定的行政复议权机关职责是哪些?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概念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基本上已比较健全,特别是省、市两级,绝大部分都设有法制工作机构。据有关部门统计,已有70%的县级人民政府设有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法规定,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也承担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委的行政复议行为提出
    2023-02-27
    240人看过
  • 我国有哪些类型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形式有:1.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2.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3.造成人身权损害的同时,还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国家赔偿的基准标准有哪些国家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
    2023-07-19
    424人看过
  •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我国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及其保护要求,从国家到地方,均设置了相应的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从国家层面来看,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海关总署等;从地方层面来看,则主要由上述部委所属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来履行保护职责。相关知识: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特点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
    2023-06-11
    262人看过
  • 行政人员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吗
    行政赔偿豁免是指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哪些行为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通过规定国家赔偿的豁免范围来规定行政赔偿的,国家豁免的范围越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就越小。《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中可见我国对于以下几种行为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1)国家行为,指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与国家重大的政治、军事、安全有关的行为,主要包括外交行为和国防行为;(2)行政立法行为,也称为
    2023-06-13
    262人看过
  • 我国关于行政附随义务国家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是如何的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究竟属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
    2023-07-14
    160人看过
  • 我国一级行政机关包括哪些部门?
    一级行政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国家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商标异议通过何种程序裁定?由哪一级行政机关裁定?商标异议是指依照《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为被异议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因此,乙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异议书中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答
    2023-07-11
    386人看过
  • 我国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我国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
    2023-05-02
    174人看过
  • 我国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类型?
    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司法强制措施,自然不在可诉行政强制措施之列。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以上列举的措施之列的,均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哪些第一、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特定环境下,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或特定的物,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强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采取其他措施无效果,或没有其他措施可采取的情况下,以国家强制力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
    2023-07-15
    213人看过
  • 国家赔偿是否由责任机关负责赔偿
    国家赔偿由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义务机关包括行政赔偿机关、刑事赔偿机关,但没有民事赔偿机关。一、二审判无罪一审法院承担什么责任一审法院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和恢复公民荣誉的责任。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错误羁押怎么追究责任?如果被错误拘留或者逮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而且这种赔偿是刑事司法赔偿。对于错误羁押国家是会给予赔偿的;作为受害的一方就可以直接到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申请;在赔偿时国家就会按日平均工资来进行合理计算,但对于赔偿的金额就会按受害方具体的情形来进行确定。三、怎么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
    2023-03-25
    376人看过
  • 2023在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一、支付赔偿金。这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在此情况下,支付赔偿金成为一种恰当可行的方式。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生命权或健康权受损害的,应当依据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的金钱赔偿。损害的程度可分为一般伤害、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对于财产损害,一般均可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但如果用其他方式赔偿更加便捷、适当的,则采用其他方式。二、返还财产。1、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2、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返还
    2023-01-05
    145人看过
  • 关于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
    一、国家赔偿的定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二、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所以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具体分析如下:1、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它要行使其对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与实施的全面职能,必须借助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执行职务来实现。如果发生违法侵权造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害,则后果应当由其代表的行政权力的主体国家来承担。依法实施赔偿,保证受害人的合法
    2023-04-06
    310人看过
  • 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一、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二、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哪些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
    2023-06-14
    22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我国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分别是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政府机关是行政机关!法检两院属于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指的是政府机关的司法部门,国务院的司法部,省的司法厅,市的司法局等,主要只能是对监狱,律师等进行管理。
    • 我国《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有关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责任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1.行政法律责任。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几种违法行为包括:(1)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3)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行为;(5)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
    • 行政赔偿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24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
    • 我国的行政赔偿种类有哪几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7
      1、我国将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 第一种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种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 行政赔偿程序的意义表现在: 1.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和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 2.规范国家机关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的手续、及时确认和履行赔偿责任。
    • 我国医疗机构的类别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6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