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宪法的分权与制衡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8:54:17 420 人看过

宪法的分权与制衡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机构、职能、人员的分立。分权思想溯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制衡思想源于分权学说。公安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宪法的修改原则是怎样的

修改宪法原则的法律规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的规律,确保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宪法原则相关文章
  • 宪法的权利平等原则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权利平等原则是人权原则的派生性原则,是在保障人权的大原则下的小原则。它是各宪法权利规则的指导原则,也是各部门法制定时以及对各部门法审查时所要遵循的普遍原则。权利平等原则主要出自人权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来自法治原则),有权利才谈得上权利的平等性,如果连权利都不存在,不承认,那就根本无所谓权利的平等或不平等,人权原则在先,平等原则在后。人权原则产生平等原则,人权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保障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只要是人,其权利就应当受到保障,因此保障人权已经内含着平等保障的意思,从保障人权的含义中很自然地能够推导出平等保障人权的原则,如果人权没有平等之意,那就不是人权而是特权。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国宪法也大都有相同内容的规定,如法国《人权宣言》的第1条宣告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6条规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
    2023-04-24
    231人看过
  • 关于所有制、分配原则部分的宪法修改
    1954年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第十六条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75年宪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九条(第一款)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1978年宪法:第五条(与上部宪法相同)。第十条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无产阶级政治挂帅的前提下,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方针,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1982年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
    2023-04-24
    414人看过
  • 简述无因管理原则
    构成无因管理的法定要件是: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以及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管理人可以依法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并且还可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到的损失。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2023-08-11
    438人看过
  • 简述幼儿权利保护的一般原则
    幼儿权利保护的一般原则为无歧视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条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有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第三条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第六条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第十二条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2024-05-11
    186人看过
  • 宪法原则之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宪政本身就意味着法治。因此,法治原则都是由宪法确认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法治原则的确认始于1787年美国宪法,但该宪法只体现了法治精神,而并未在宪法条文中出现法治字样。体现法治原则最为明确的,应该是首见于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年法国宪法。它宣告: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后来,法治原则成了资本主义宪法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则。它表现为资本主义宪法都以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反对特权和权力的滥用作为基本内容。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在我国,过去法治原
    2023-04-24
    253人看过
  •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特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现行宪法的特点如下: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2023-08-09
    147人看过
  • 简述我国刑法的数罪并罚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为:1、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2、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适用原则:1、吸收原则。2、并科原则。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3、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
    2023-07-21
    428人看过
  • 简述刑法上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危害程度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
    2024-05-02
    372人看过
  • 立法权与制宪权
    法律综合知识
    对于要更好的理解制宪权的概念来说,明确制宪权、立法权与修宪权的关系也是非常必要的。1.立法权与制宪权立法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法权是指制定宪法及其他法律规范的权力。广义的立法权中包含了制宪权。狭义的立法权是指宪法确认的制定部门法的权力。此时的立法权是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的。因而制宪权成功行使即制定出被公认的宪法是狭义立法权存在的前提。2.修宪权与制宪权修宪权是指对宪法进行变更、添删的权力。修宪权的存在也同样要以制宪权的成功行使为前提条件,且制宪权是修宪权的原始权力形式。修宪权是制宪权的一种继承和延续。制宪权行使成功就有了一部宪法的产生。一国不可能有多部宪法,故此时制宪权虽然仍然存在但是却成为静态的权力即此时不直接被行使。制宪权开始通过转化成修宪权来被行使。修宪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是说修宪权行使时的指导原则可能和制宪权的行使指导原则有差异。毕竟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发展,原来制宪权行使
    2023-04-24
    383人看过
  • 《宪法》选举制度基本原则
    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首先要掌握的问题是:4个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1.普遍性原则,我们的选举制度普遍说明我们享有选举权的人非常多非常广泛(我国公民,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员(未决犯),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决定后,他们可以停止选举权,没有被决定停止的人,可以继续行使选举权。被定罪判刑的人员(已决犯),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参加选举。精神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华侨有选举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华侨在选举期间回国的,他可以参加出国前的居住地或原籍地的县乡两级选举。(有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一致,如对国家主席年龄的限制,大多一致)2.平等性原则,三大方面,每一个选民或代表在选举中都只有一个选举权。每一个选民或代表所得票的效力相等。每一个选民
    2023-04-24
    474人看过
  • 简述制药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制药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原则:1、任务目标原则;2、分工协作原则;3、统一领导,权利制衡原则;4、权责对应原则;5、精简及有效跨度原则;6、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设立医药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建立了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2、有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3、注册资金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额;4、有药品仓库、必要的养护室仪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
    2023-08-11
    66人看过
  • 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违约责任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①,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以后,应该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这种根据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例如,针对已经发生的违约行为,法律适应以当事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经发生的违约后果作为判断标准,而使违约当事人承担责任,这就是归责原则的内涵所在。由此可见,归责是一个责任的判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从而正确认定责任。根据各国的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原则。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在大陆法系中,过错是承担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立法中大多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例如《德国民法典》第75条就规定:债务人除另有规定外,对故意或过失应负责任。而英美法系在违约责任方面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2023-06-19
    423人看过
  • 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髓
    一、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髓宪法的基本原则为: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人民主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国家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必须符合宪法。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4.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
    2023-08-10
    267人看过
  • 简述企业兼并的基本原则
    企业兼并的基本原则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法律行为。企业兼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1、企业兼并要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存量资产向需要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生产短线产品的企业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流动。2、企业兼并应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在市场竞争中进行,实现优胜劣汰。不能用行政命令强制或阻挠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3、企业兼并要注重实效,其衡量标准是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社会效益。4、企业兼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者外,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和隶属关系的限制。5、企业兼并既要促进规模经济效益,又要防止形成垄断,以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竞争。6、商业企业的兼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方便人民生活。一些经营蔬菜
    2023-04-23
    373人看过
换一批
#宪法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宪法解释原则主要有:恪守宪法精神原则。 宪法精神并不是完全的抽象物,它一般都是通过宪法基本原则这一载体表现出来的,而且这些原则不因时代的变迁而受到影响。 因此,宪法解释活动必须始终恪守并维护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而不能与之相悖。因此,恪... 更多>

    #宪法原则
    相关咨询
    • 简述刚性宪法与简化宪法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来划分,宪法有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两类。凡是效力最高,且修改程序比较严格和复杂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凡是与普通法律效力相等,后法优于前法,且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是按照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按照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所作的分类;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是按照宪法的阶级本质不
    • 简述时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6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40.简述的原则。(简答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书面原则:书面原则,该原则指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二、先申请原则: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所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三、单一性原则: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四、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
    • 简述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5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
    • 简述夫妻财产权的基本原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6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则。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