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09:12:42 228 人看过

签订劳动合同条件有: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为:

1、其合同性质不同。劳务合同是劳务公司为雇佣人派遣劳务员工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劳务派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务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二、劳务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解除

劳务合同一般是不可以随时解除的,必须在符合解除的条件下才可以,如达成一致解除合同的、或者存在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等,否则是属于违约的行为,需要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一、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义务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

4、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两类纠纷的区别注意参考劳动合同纠纷案由部分的内容;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合同。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必须由双方协商处理,否则是属于违约的行为,需要承担有关违约责任。除了劳动合同,还有一种与工作有关的合同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劳务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务合同约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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