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执行异议审查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08:07:03 431 人看过

在面临一房二卖执行异议之诉时,若当事各方均主张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则应将该房屋判给首先完成过户手续的那一方拥有;若双方皆未能进行过户,那么法律规定该房屋应归属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的一方所有;

最后,若双方皆未办理过户与预告登记手续,且也未能提起占有事实的举证,此时,房屋将被认定为属于率先实际占有使用的一方所拥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是不是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实践中涉及对该条规定的“执行行为”的范围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一、执行异议中止执行后何时解封执行异议中止执行后可以申请对中止执行的裁定异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
    2023-03-26
    153人看过
  • 确定执行异议通过的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先审查形式,再审查内容。即执行员先审查执行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看该异议是否在执行过程中由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然后再审查执行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经审查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异议审查期限是多久终结本次执行异议审查期限是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
    2023-07-17
    473人看过
  • 执行中的评估异议审查
    法律综合知识
    一、评估异议的审查主体在评估拍卖和异议审查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司法技术部门和执行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司法技术部门在接收执行局移送委托评估、拍卖材料时,如认为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执行人员补充材料。如执行人员拒绝补齐材料,司法技术部门有权拒绝办理委托事项。司法技术部门必须严格按执行部门的要求进行委托评估、拍卖。执行部门在标的物移送评估后,如案件出现法定事由,必须暂停或中止委托,或必须收回委托的,执行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司法技术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司法技术部门不得拒绝。评估通知、评估结论由执行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员送达,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评估若有异议向承办人员提出,当事人一般不与司法技术部门直接接触。故司法实践中评估异议审查权一般由法院执行部门(裁决组)实施。二、评估异议的审查原则(一)有限审查原则法院不是评估的专门机构,不应也无法对评估报告作全面专业的审查
    2023-03-26
    100人看过
  • 执行异议审查程序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一、执行异议审查程序范围执行异议审查程序范围如下:1.对执行异议形式要件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2.对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即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3.合议讨论,报院长批准。执行异议不必经诉讼程序裁判,而将处理执行异议的权力授予执行机构。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是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二、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三、执行异议被驳回
    2023-09-02
    407人看过
  • 执行异议审查一般采取何种形式?
    有两种形式:1.审查主体。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也就是正在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证据审查。应当辩认证据本身是否客观存在。一、民事纠纷法院判决赔偿没钱怎么办民事纠纷法院判决赔偿没钱,法院会中止执行。当有钱赔偿时,可以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二、起诉欠钱人多长时间强制执行起诉欠钱人强制执行的时间是6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公民的,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
    2023-04-03
    206人看过
  • "是否有二审的执行异议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有二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分别为案外人和当事人,当事人理论上可以分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实际上仅指申请执行人,申请主体具体可分为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异议之诉能上诉吗执行异议之诉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
    2023-07-08
    85人看过
  • 执行异议确认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执行异议确认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在法院执行涉案房产时提出执行行为异议,防止法院在拍卖等执行环节将承租人的利益排除在外。对于上述异议未得到支持不服的,承租人应当根据民诉法第225条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的宗旨是通过实体权利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而租赁权即使形成在先,其也无法达到限制执行标的权属转移的目的。因此,承租人为了维护自身承租权及租赁利益不受侵害,可以在法院执行涉案房产时提出执行行为异议,防止法院在拍卖等执行环节将承租人的利益排除在外。对于上述异议未得到支持不服的,承租人应当根据民诉法第225条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一、能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的主体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
    2023-06-20
    442人看过
  • 审查执行异议不必一律实行听证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下称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的执行异议)。该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执行异议)。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审查执行异议的法定程序和方式,仅仅是规
    2023-06-06
    451人看过
  • 执行异议后,是否会有法院审查?
    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审查。第三人提出异议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形:1、执行名义是对当时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正确反映,第三人当时并不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执行力的权利,但由于情况的变化,到了强制执行时,第三人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让与的权利,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2、执行名义是正确的,执行名义作出时至强制执行时都不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但在强制执行时,债权人误将第三人的财产视为债务人的财产,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法院审查房产执行异议案件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什么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我国,关于房屋物权的变动实行“债权合意加登记”制度,所以,物权能够合法变动的前提是以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合同的成立并且有效。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经济生活中涉及大额标的且关乎住房的交易当签订书面合同的一般社会观念,同时也为法
    2023-07-03
    406人看过
  • 执行异议由哪个部门审查
    执行异议应当直接交由法院审查,而不是交给哪个部门审查。提出执行异议应当递交申请书,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材料,并附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2024-05-11
    100人看过
  •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及《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提出的执行异议形式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书予以驳回。根据《规定》第71条第三款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二)中止执行或停止执行根据《规定》第72条、第73条和第75条要求:经审查认为案外人异议成立的,
    2023-06-06
    77人看过
  • 执行异议诉讼一审是否为终审
    执行异议的行为在一审中是最终的吗?》对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明确规定,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民事无行为能力认定案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无财产所有人认定案件、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案件、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案件等,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实现担保权益的案件不包括在执行异议诉讼中,因此,特别程序中的一审和终审不能适用执行异议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外人对执行标的的的实体权利发生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执行异议诉讼是执行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执行法律关系复杂,执行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所难免。救济和侵权应当相互伴随。作为一种执行救济,外人异议诉讼是执行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通常只有一方当事人,没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用来确认某一法律事实或某一权利。外人执行的异议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独立,民事权益重大,不符合特别程序的一般规定。此外,执行异议审查与执行异议诉
    2023-05-03
    366人看过
  • 执行异议审查形式有哪些
    1、审查主体。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也就是正在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本案第三人对法院执行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属于执行异议。委托执行案件的受托法院对法律文指定交付的标的物的执行有不同意见书的,也不属于执行异议。2、证据审查。应当辩认证据本身是否客观存在。证据内容有涂改、伪造等现象或内容不客观的,应作为疑证,不能直接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之间必须关联,,能够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对于相互矛盾的证据,应当加以分析,去伪存真。所有证据证明的内容应能够说明异议人与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有直接利害关系。异议人,提供证据所证明的实体权利与其身份无关的,应当予以排除。证明范围应当具体明确。证据内容应当体现明确的权利义务范围和界限,有准确的时间和地点,客观上,能与事实相符。证据来源应当清楚。对需要知情人或其他相关证据印证才能确认的证据,如异议人不能提供
    2023-04-30
    70人看过
  • 如何审查外人的执行异议
    执行是人民法院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为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由于涉及面广、影响大、社会生活复杂,有必要建立一些措施或制度来保护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规定了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以保护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侵犯外人合法权益的,外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纠正错误行为。例如,被执行人的房屋出租的,拍卖房屋时,承租人被迫搬出。此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纠正不当的执行方式。具体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复核。理由成立的,责令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责令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2023-05-07
    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一房二卖执行异议的处理方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05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房二卖”行为无疑是违法且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此种情况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首先,从民事角度来看,“一房二卖”行为可能会导致交易双方出现违约状况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交易的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已经支付的房款的两倍金额;其次,从刑事犯罪的角度来看,“一房二卖”若被认定为诈骗行为的话,涉案人员也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具体而言,如果涉案人员在主观上存在
    • 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24
      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 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的相关规定是哪些的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应按案外人异议审查,蓝海公司提出异议针对的是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属,提出异议的目的在于排除对登记在其债务人名下异议房屋的执行,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属争议的异议应按案外人异议审查,对审查结果不服的,异议人或当事人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蓝海公司作为恒绅地产公司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对争议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应裁定驳回蓝海公司的异议申请。
    • 执行异议审查一般采取何种形式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8
      有两种形式: 1.审查主体。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也就是正在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本案第三人对法院执行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属于执行异议。 2.证据审查。应当辩认证据本身是否客观存在。证据内容有涂改、伪造等现象或内容不客观的,应作为疑证,不能直接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法院执行异议由谁来审查
      天津在线咨询 2024-03-05
      法院执行异议由由法院进行审查处理。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受理条件如下: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