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关与醉驾免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5:40:29 113 人看过

一、江苏省高院关与醉驾免处规定是什么?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

从这个量刑规定来看,其实现在对于醉驾的行为已经不能一律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了,而即使认定构成犯罪,也是有可能对罪犯免于刑事处罚的。

1、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

(1)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要是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

(2)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导致醉驾的等等。

2、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最高院醉驾是否可以被判缓刑?

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

综上,如果醉驾的犯罪分子符合了上述条件,那么是很有可能判缓刑的。

由此可见,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参考因素关键是取决于醉驾的情节,这其实也是在醉驾入刑以后根据一些实际的案例进行的调整,但是对醉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却是非常的谨慎的。而且,事关法律,最理智的做法就是不要游走于法律边缘,坚决的杜绝醉驾这本就是完全能做到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醉驾相关文章
  • 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即使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查获后,在呼气测试或者前提去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对被查获后,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也应当立案侦查。二、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一般应当予以刑事拘留,并视情延长至七日。对其有不适合羁押情形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对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无法再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
    2023-06-02
    472人看过
  • 江苏省最高法关于醉驾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一、醉驾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2023-02-09
    238人看过
  • 江苏省关于高温费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省关于高温费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
    2023-04-19
    373人看过
  • 浙江省高院醉驾的规定是怎样的
    1、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醉酒标准的机动车驾驶人,均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2、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一般应当予以刑事拘留,并视情延长至七日。对其有不适合羁押情形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3、关于机动车的认定。4、关于道路的认定。5、关于对诉讼证据的要求。6、关于刑事处罚。7、附则。一、交通肇事罪处理流程1、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一定要快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抢救伤者,控制肇事者,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寻找目击证人,勘查事故现场,对肇事逃逸的要及时布置警力进行堵截。进行现场勘查时一定要及时迅速、全面细致。对现场的证据一定要及时提取,依法提取,妥
    2023-04-03
    439人看过
  • 浙江省高院醉驾的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为了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以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多次研究,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一、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即使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查获后,在呼气测试或者前提去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对被查获后,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也应当立案侦查。二、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涉案
    2023-06-02
    98人看过
  • 江苏高院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3、醉酒
    2023-04-17
    180人看过
换一批
#酒驾醉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醉驾
    词条

    醉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更多>

    #醉驾
    相关咨询
    • 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的规定的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9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的规定到底是什么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纪要》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并非一定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如果血液酒精含量没有超过140100,就存在不认为是犯罪,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退一步讲,即便构成犯罪,也存在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并非一定会坐牢。但是,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按照《纪要》的相关规定:在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从重情节,不能判处缓刑。
    • 江苏醉驾免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1、人民法院在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时,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被告人每增加血液酒精含量50mg/100ml,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在血液酒精含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可以增加拘役一个月幅度来调节基准刑: ⑴发生交通事故; ⑵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 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抗拒检查; ⑷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城市闹市区路
    • 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的规定是哪些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29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江苏醉驾处罚新规定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4
      一、饮酒驾驶: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二、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