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与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34:42 254 人看过

随着我国所有制形式、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入改革,企事业单位一般已普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但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纠纷仍频频发生,因此,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所谓劳动争议指的是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指的是因劳动活动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并由劳动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一种社会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有劳动合同的,属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长期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我国目前无统一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又相对滞后。因此,实践中就某些劳动争议纠纷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就存在争议。如劳动合同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区别,就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

一、劳动合同与承包经营合同区分的法律依据

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为承包经营企事业财产,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及内容而订立的协议。按上缴利润形式又可以分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合同,上交利润基数包干合同、超收分成合同、上交利润定额包干合同、减亏(补贴)包干合同等。但在实践中,对于某些公民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承包经营合同关系的认定,的确存在认识分歧。如一起公民与某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案件。原告王某系某酒店的管理人员,与酒店签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酒店按合同约定,逐年向原告代扣并为原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某管理公司与酒店签订协议,借用原告去该公司承包其租赁的另一酒店,并为此与原告签订了经营责任书。后该管理公司因故解除了与原告的经营责任书。原告依据经营责任书约定,要求管理公司兑现经营责任书约定的收益。管理公司认为,其与原告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应按劳动争议处理。双方争议较大。就此,劳动法没有予以明确区分。审判实践中,对双方之间产生的是何种法律关系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对此,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劳动法颁行之前的1991年已经进行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法(经)复(1991)4号批复中作出企业经营者因政府有关部门免去或变更其厂长(经理)职务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担任厂长(经理)的,属于人事任免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企业经营者为请求兑现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收入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受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十几年来,我国企业所有制形式、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企业承包经营的基本法律原则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因此,仍应当以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作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立案和审理的相关依据。

二、劳动合同与承包经营合同区别应适用的基本原则

区分劳动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应当适用以下基本原则:

1、审查当事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即劳动者是与哪一个单位签订合同、建立相应的法律关系的。没有签订合同的,则按照法律法规中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审查和认定。应当明确的是,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审查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主要审查劳动者的三保一金,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由哪一个单位负责代扣并负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机构缴纳。因为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申报补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

3、结合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即当事人诉请的请求权基础进行最终的认定。如当事人选择依据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以及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如当事人选择依据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主张承包经营收益的,应属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三、区分劳动合同与承包经营合同的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与承包经营合同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涉及到程序的适用、诉讼风险的承担和裁判结果的正确与否等一系列问题。具体来说,如当事人选择劳动争议诉讼,必须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产生仲裁结果后才能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因而在诉讼程序的启动时间上有所耽搁。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选择劳动争议诉讼的不利因素。但对这类当事人有利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是按案件件数预交。不管当事人主张的工资、收益等报酬数额多少,每件案件只预收固定数额的案件受理费;而当事人选择承包经营合同诉讼,案件是按其主张的争议标的数额,即收入收益数额,按一定的比例预交案件受理费。若当事人主张的该项收益数额经人民法院审理未得到支持,则要负担比劳动争议案件所缴纳的受理费多得多的案件受理费。这就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实践中就曾出现,有的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既存在劳动关系又存在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根据其诉请内容,实际上是主张承包合同收益,但他却选择劳动争议诉讼并提供几十页、上百页的账页、多份承包经营合同,主张数百万元的承包收益,甚至在诉讼中层层加码,不断增加主张的数额,让法官审查处理。法官付出大量的精力、时间审查后作出判决,对判决确定的收益数额与其期待的数额稍有差距就提起上诉。因为,上诉案件也是按案件件数预交案件受理费。而对于主张争议标的几十万、成百万的当事人来说,其主张成立与否,仅支付百余元的案件受理费,成本低廉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这种情况不予改变,势必造成这类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加,加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工作量,浪费一、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实践中应对当事人的诉请内容加以区分,对当事人主张国家法定工资报酬收入的案件,应按个案由当事人预交固定数额的案件受理费。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予以减收或者免收;而对于主张国家法定工资报酬收入以外的经济收益部分,如承包收益、业务介绍费、业务提成等,则按其主张的数额,另外按一定的比例由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一方面,可以促使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收入报酬时实事求是,防止不切实际地漫天要价;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需要强调的是,诉讼案件的性质属于劳动争议还是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主要并不是根据当事人诉请内容所进行的选择内容,而是根据案件争议事实和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加以确定。实践中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决定或者通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处理。即对于当事人的起诉是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还是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由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时根据当事人诉请的内容、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查和进行认定,从而确保争议案件立案的准确和裁判的正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劳动纠纷与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的审判范围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的审判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 动 争 议 管 辖 规 定 :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地 或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管辖原则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管辖”。这意味着,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给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劳动争
    2023-09-05
    119人看过
  • 承包合同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一、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有
    2023-03-16
    35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与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区别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可见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不同概念。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个以上发包方对同一块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发包的,显然案件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3、提到土地使用权,更多层次是从管理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划分和确定,体现的多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依法调整;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一、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3-25
    55人看过
  • 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张某1997年大学毕业,1998年6月到被告某区广播电视局工作,被聘用为干部。被告根据本单位有关文件的规定需向原告张某收取事业发展经费2万元。1998年6月张某交纳1万元,余款1万元在同日向被告出具欠条,内容为:欠广缇窒纸?万元整。双方约定,由被告从原告工资中逐月扣除。2000年10月被告扣清原告1万元欠款后向其出具了收条,内容为:今收到张某交来借资款工资扣款1万元整。2006年原告因调出被告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万元。该案在审理中如何处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与原告确定劳动关系,收取所谓发展经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规行为,2万元应认定为被告向原告借款,本案应依照一般民事案件处理,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第二种观点认为,讼争的2万元是原、被告之间因确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双方是因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
    2023-06-09
    9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承包权利争议有什么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已有了一套独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已成为脱离其它土地法律关系的一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各自都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照凭证,而又主张权属所引发的争议。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看,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区别在于:1、是土地承包纠纷绝大多数为民事纠纷,体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特征,而土地权属争议大部分属于行政争议,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关系;2、是处
    2023-08-05
    186人看过
  • 【商业秘密】劳动争议纠纷与商业秘密纠纷的区分
    2008年6月,原告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曾庆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陆地方舟公司聘用曾庆文为技术主管,负责电动汽车的机械设计,合同期从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10日。曾庆文应保守陆地方舟公司如下商业秘密:1、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源代码、技术方案、电路设计等;2、经营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价格等。曾庆文在职期间,陆地方舟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保密费,其离职后亦无须另行支付保密费。曾庆文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陆地方舟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同行业公司任职,如违反约定,曾庆文应向陆地方舟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同时,还应赔偿陆地方舟公司的全部损失。2008年9月,原告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进研究院)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发智能汽车协议》,约定双方合作进
    2023-06-08
    264人看过
  • 委托经营和承包经营的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
    2023-03-13
    206人看过
  • 承包合同和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而承包合同并无法律上确定的概念,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总之,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更小一些,更具有人身性。一、承揽人以及定作人有什么义务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3)
    2023-03-06
    193人看过
  •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可以立案吗
    1、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符合立案条件就可以立案。2、民事纠纷起诉的条件包括:(1)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2)被告身份明确;(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需要具体;(4)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3、同时,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立案没有争议金额的限制,只要符合立案标准,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企业合同文本、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餐厅)等卫生许可证、上交利润、有关财务帐目材料、解除合同的有关材料。国有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文本、公证文本、出租前对企业清产核资、债权债务、评估资产的统计列表。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
    2023-08-03
    390人看过
  • 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如下: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其他。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有哪些?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还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2、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但是,当事人不能就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
    2023-08-01
    62人看过
  • 哪些劳动争议包括哪些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包括以下几点:1、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3、因除名、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包括哪些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其他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
    2023-08-08
    119人看过
  • 经营承包合同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差别
    1、主体不同。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关系;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适用的法律
    2023-03-12
    194人看过
  • 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的区别是什么?
    一、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的区别是什么?1、承包经营是将企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人以发包人或以自已的名义从事经营,发包人的发包收益与承包经营成果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2、承租经营是将企业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的出租收益与租金直接相关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承租经营是指对企业的承租,承租的对象是企业而不是单项财产,企业租赁的特点是在取得财产的同时,还取得了被出租企业的某些生产经营权。3、承包经营下,出包方的收益一般与承包经成果直接挂钩。承租经营下,出租方的收益一般与租金收益直接挂钩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挂钩。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
    2023-04-13
    395人看过
  • 农业承包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的区别
    ①双方的关系不同。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概不负责,租金则完全由出租人自享;承包人只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承包金则由包括承包人在内的本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享。②权利让与的程度不同。出租人只对租金和财产的完整无损有要求,承租人有较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发包人不仅对承包物的使用方向、使用方式有要求,而且对于利用率和产生率都有要求,如承包人不得荒芜土地、粗放经营等,承包人经营自主权远没有承租人充分。③原则不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经济关系完全基于市场法则,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经济关系则取决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积累制度和分配原则,带有福利性质。集体经济发达的地方,承包人可以免交承包金,有的甚至不仅免交承包金,而且承包人还可以从集体那里领到一笔补贴。农村地区的土地一般归属于集体所有,然后会承包给家庭经营,承包期间发生纠纷之后,若是纠纷当事人想要向法院起诉,那么首先需要确定有管理纠纷资格的法院,一般来说
    2023-03-06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合同纠纷是指因经营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经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一方提供商业服务或者销售商品,另一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如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解决经营合同纠纷办法: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与对方协商解决,以继续履行合同,... 更多>

    #经营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竞业禁止纠纷与劳动争议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9
      竞业禁止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一种条款。
    • 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的区别是什么,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怎么走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
      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的区别是: 一、劳动争议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纠纷,是仲裁前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不经过仲裁,那就是追索劳动报酬,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15日内进入诉讼程序,诉讼法适用于劳动纠纷,但是要先经过仲裁。 二、劳动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无论在诉讼中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
    • 没有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8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如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除此之外,还可参照下列情况认定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表; (2)工作证、服务证
    • 劳动争议与其他民事纠纷有什么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8
      《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劳动争议案件与民事纠纷案件中民事纠纷、劳动争议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社会纠纷。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区分关键是看二者是不是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而且之间的纠纷是不是因为劳动权利义务的分歧而产生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