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设立目的、合同一方对合同另一方的意志控制程度以及在对第三人造成伤害时的法律责任。雇佣合同的目的是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合同的目的是提供劳务本身。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协议。在履行合同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时,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两种合同的设立目的。雇佣合同的目的是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合同的目的是提供劳务本身。换句话说,雇佣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雇员获得报酬,而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劳务。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协议。该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第二、合同一方对合同另一方的意志控制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由于是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的合同,雇主为了获取最大的收益,就必须严格控制雇员在工作中的自由意志,尽量做到“一切工作听指挥”。而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由于定作人是以获得一定的工作成果为支付报酬的前提条件,定作人只会在意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定作人的要求,而不会控制承揽人具体如何完成工作,承揽人在工作过程的具有自由意志。
第三、在履行合同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在雇佣合同中,由于雇主为了获取最大的收益,就必须严格控制雇员在工作中的自由意志,那么在受雇佣人执行职务时发生了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时,应追究雇主的法律责任,雇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而在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工作过程的具有自由意志,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即“有权利就有义务”),那么承揽人在工作中对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就应当独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义务。
探讨承揽合同中第三人侵权责任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责任承担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在承揽合同中,第三人侵权责任通常由承揽人承担,而在雇佣合同中,则由雇主承担。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揽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之一,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其行为会对第三人造成一定的伤害或损失。因此,承揽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在雇佣合同中,雇主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并不直接涉及雇主对第三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通常只需要对雇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雇主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需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因为第三人的过错或疏忽而受到损害,雇主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与雇员的行为无直接关系,因此,雇主不需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在责任承担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对第三人侵权承担责任,而雇佣合同中,雇主只需要对雇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理解不同合同的设立目的、对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意志控制程度以及责任承担方面的差异对于正确处理各种合同纠纷至关重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对第三人侵权承担责任;而在雇佣合同中,雇主只需要对雇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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