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核实立功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9:03:11 147 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法》对立功的解释,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立功材料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也可是他人犯罪的证据材料或重要线索。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材料(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

一、立功的表现

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立功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减刑的幅度

减刑虽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

(二)减刑的起始

减刑是以受刑人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为前提的。为了考察受刑人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必须经过一定的服刑期限加以考验和观察。同时,受刑人的悔改或者立功也有一个提高思想认识表现在具体行动上的过程。因此,不可能服刑以后马上减刑,而应当有一个减刑的起始时间。减刑的起始时间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

(三)减刑的间隔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立功材料如何收集
    一、立功材料如何收集自己收集。二、人民警察立功材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主体要件。立功的主体是一切归案的犯罪分子,无论其主观恶性轻重、犯的是何种罪行、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有无悔罪表现、有无自首、坦白等情节。2、时间要件。立功必须发生于犯罪分子到案后,终审判决生效前。“到案”包括二种情况,一是指在询问、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及公民扭送过程中,从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应认为是“到案”。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自动投案的认定从自首制度。立功的开始时间不宜定得过早,一般应以犯罪分子知道自己的罪行被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之时为宜,因为只有此时犯罪分子才有立功赎罪的愿望。3、行为要件,即犯罪分子实施的立功行为。具体包括刑法第68条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形式的一般立功及重大立功行为。4、确认要件。即犯罪分子所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事实、所提供的破案线索、所提供的其
    2023-04-26
    70人看过
  • 立功表现说明材料
    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包括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等情形的,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所以应该提供与这些情形有的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一、重大立功表现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了多名都不属于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同案犯,对于此种情形,司法解释
    2023-04-04
    51人看过
  • 立功材料需要质证吗
    立功材料需要验证、复核,排除造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明被告人自首、立功的材料不规范、不全面的,应当由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予以完善或者提供补充材料。人民法院审查的立功证据材料,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被检举揭发案件已立案、侦破,被检举揭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应加盖接收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的单位的印章,并有接收人员签名。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明被告人自首、立功的材料不规范、不全面的,应当由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予以完善或者提供补充材料。上述证据材料在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一、二审审理时已形成的,应当经庭审质证。一、立功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时间立功的
    2023-02-18
    444人看过
  • 立功材料的结构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对立功的解释,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能够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立功材料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也可以是他人犯罪的证据材料或重要线索。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突出表现的材料(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证明立功材料人民法院审查的立功证据材料,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被检举揭发案件已立案、侦破,被检举揭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应加盖接收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的单位的印章,并有接收人员签名。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明被告人自首、立功的材料不规范、不全面的,应当由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予以完善或者提供补充材料。上述证据材料在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
    2023-08-07
    270人看过
  • 核实立功线索申请书中立功表现的来源有哪些
    对于被告人的立功证明,法院核实的目的就是查明该证明是不是属实,法院核实的方法应该是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调查其立功的行为是不是事实了,是事实法院就可以采信,如果是虚假的,法院是不采信的。刑法将立功作为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中的一种刑罚奖励制度进行规定。我国刑法设置的立功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效率,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对于瓦解犯罪势力,促使其他犯罪分子主动归案,减少因犯罪而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有积极的作用。有助于通过对犯罪分子立功从宽的处罚结果,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信、改过从善,进而较好地协调和发挥刑罚的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功能。”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或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以及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行为。立功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对刑
    2023-04-26
    172人看过
  • 提供虚假立功材料构成什么罪
    提供虚假立功,在一定情形下是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一、怎样才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
    2023-02-16
    267人看过
  • 重大立功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一、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包括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等情形的,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所以应该提供与这些情形有的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二、重大立功表现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了多名都不属于重
    2023-06-02
    498人看过
  • 认定立功表现需具备的材料
    一、认定立功表现需具备的材料(一)认定立功的材料如下:1、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2、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3、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等。二、立功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减刑虽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二)减刑是以受刑人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为前提的。为了考察受刑人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必须经过一定的服刑期限加以考验和观察。同时,受刑人的悔改或者立功也有一个提高思想认识表现在具体行动上的过程。因此,不可能服刑以后马上减刑,而应当有一个减刑的起始时间。减刑的起始时间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三)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三、立功后从轻处罚的幅度是多少(一
    2023-06-06
    68人看过
  • 生效判定立功的材料有哪些?
    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分子具有立功表现的材料包含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与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被检举揭发案件已立案侦破、被检举揭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公诉审判的,还应审查相关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应加盖接收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的单位印章,并具有接收人员的签名。一、检举行贿人是否属于立功首先,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立功成立要件来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立功表现,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并查证属实,或者为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这就意味着,行为人只要符合立功的两个条件之一,不论其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是否与自己的犯罪有关联,都不影响立功的成立,只要其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便已足矣。其次,虽然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两个彼此相关联的犯罪,但同时又是两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当行为人因犯罪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犯有受贿罪,自己曾经
    2023-06-22
    446人看过
  • 举报立功证明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行为。重大立功,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行为。立功的表现“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
    2023-08-13
    165人看过
  • 走私罪的立案条件:核材料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行为人非法携带、运输和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第一、本罪走私的对象仅限于核材料;第二、只要走私核材料,这种走私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原则上都应该以犯罪论处。如果是走私数量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什么是走私核材料罪的罪名有哪些走私核材料罪的刑罚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核材料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
    2023-07-01
    118人看过
  • 看守所民警立功材料的规定是什么
    1、主体要件。立功的主体是一切归案的犯罪分子,无论其主观恶性轻重、犯的是何种罪行、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有无悔罪表现、有无自首、坦白等情节。2、时间要件。立功必须发生于犯罪分子到案后,终审判决生效前。“到案”包括二种情况,一是指在询问、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及公民扭送过程中,从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应认为是“到案”。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自动投案的认定从自首制度。立功的开始时间不宜定得过早,一般应以犯罪分子知道自己的罪行被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之时为宜,因为只有此时犯罪分子才有立功赎罪的愿望。3、行为要件,即犯罪分子实施的立功行为。具体包括刑法第68条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形式的一般立功及重大立功行为。4、确认要件。即犯罪分子所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事实、所提供的破案线索、所提供的其他犯罪分子的藏匿地点、活动规律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司法机关据此查
    2023-03-16
    286人看过
  • 济南实物配租申请审核材料
    办事机构: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办理所需证件:1、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3、现住房证件(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房屋测绘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4、《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5、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证件、《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6、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办理地点:济南市房产大厦612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2023-05-29
    346人看过
  •  提交虚假立功材料罪责及刑罚
    徇私枉法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客体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某些情况下,提供虚假的立功表现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徇 私 枉 法 罪 与 提 供 虚 假 立 功 罪 的 区 分徇私枉法罪与提供虚假立功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区别在于犯罪构成和处罚。徇私枉法罪是
    2023-09-07
    3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立功材料需要审核多久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对立功材料的审核是没有具体时间规定的。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立功有哪些证据材料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8
      1、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 2、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 3、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 证据材料应加盖接收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的单位的印章,并有接收人员签名。
    • 立功材料的结构形式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7
      根据我国刑法对立功的解释,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能够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立功材料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也可以是他人犯罪的证据材料或重要线索。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突出表现的材料(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
    • 2022年公证处怎样核实材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8
      公证处仅对需要公证内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关联性进行核实,法律没有赋予公证机关调查取证权利。一般公证机关要求15日,是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如果缺少材料,会提前通知补交,然后出具公证书的期间。
    • 个人立功嘉奖事迹材料怎么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3
      个人立功嘉奖事迹材料要拟定恰当的标题。立功嘉奖事迹材料的标题,有两部分内容必不可少,一是要写明个人姓名和集体的名称(文案中国原创代写:演讲稿类、总结计划类、公文类、指导类、软文类、经济、文书、法律类、企业文案类、新闻类等常年文秘代理。),使人一眼便看出是哪个人或哪个集体、哪个单位的立功嘉奖事迹。二是要概括标明立功嘉奖事迹的主要内容或材料的用途。 在进行立功嘉奖事迹材料撰写准备时,我们首先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