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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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的携带者为由拒绝招用劳动者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只要不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其他劳动者具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后,如因被查出是乙肝抗原的携带者而遭单位拒用,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该单位继续履行就业协议。 2007年,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指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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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6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该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八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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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患乙肝为由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解除劳动合同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3一、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二、另,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18日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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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发现后,劳动者携带乙肝病或者表面抗原的,怎么办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8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文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在招工、用工过程中,除国家、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并应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如果劳动者因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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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结婚就不会被骗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5乙肝患者能结婚,但是乙肝患者的唾液、精液以及阴道分泌物和月经血中都有乙肝病毒的存在,主要通过感染伤口和性生活传播,因此,与乙肝携带者结婚以后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避免造成双方相互传播。 若肝功能正常,HBsAg、HBeAg抗HBc均为阳性,表明乙肝病毒复制活跃,传染性较强,在这种情况下,需查对方的血,如对方血中表面抗体(抗HBs)阳性,说明对方对乙肝病毒已有免疫力,不易再被感染。如对方乙肝表面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