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要素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8:32:00 477 人看过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素有:

1、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2、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上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具有怎样的构成要件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是: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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