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生效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0:21:12 389 人看过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6、主合同有效。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一、民法典房屋定金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5、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6、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7、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8、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9、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0、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2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定金合同相关文章
  • 增加抚养费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要求增加抚养费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情形出现;2、支付方有负担能力;3、法律规定的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其他条件。离婚后对方必须要增加抚养费吗?已经约定到抚养费的,也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但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的,必须满足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法定增加情形之一,起诉要求增加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
    2023-07-28
    470人看过
  • 转租房源必须要符合什么条件
    1、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经出租人同意。2、出租人、承租人均可从转租中获益。3、房屋转租后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4、转租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一、另外,还要注意转租合同与主合同的期限问题: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只有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
    2023-06-23
    257人看过
  • 逮捕公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1、必须有该公民构成犯罪的证据。2、必须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并非需要判刑的人都需要逮捕。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的;(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论是审查起诉还是批准逮捕他都是应当由有关机关来进行决定,没有经过决定是绝对不能够采取这样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的,但是它是由审理的期限方面的规定,如果遇到节假日的话,就应
    2023-04-05
    95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的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保安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保安公司需要五个条件: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2023-07-02
    394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条件是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赠与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二、赠与合同不能撤销的情形有什么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情形如下: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三、赠与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赠与合同既可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而终止,也有其特有的终止方式,即赠与的撤销。赠与的撤销有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之分。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
    2023-07-31
    49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是什么?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有:(一)行政行政机关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受委托的组织受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一、行政处罚的种
    2023-06-27
    303人看过
  •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按照我国医保制度,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医保费。不过,这个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各地规定并不统一,一般为20——30年不等,缴费参数也不一样。异地就业,医保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并累计计算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将来的退休医保待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累计缴费”,是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但不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缴费年限
    2023-05-08
    55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的类型,附条件合同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一、附条件合同的种类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条件合同必须符合哪些要求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
    2023-02-26
    208人看过
  • 单边诉讼离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单边诉讼离婚需要的条件:1、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当事人应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2、双方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3、原告为适格原告,并且在起诉离婚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分居多少年才算离婚分居多少年都不算离婚。婚姻关系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一、离婚只有两个途径:1、协议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2、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在离
    2023-03-25
    435人看过
  • 索赔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索赔基本条件: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2、合法性:按照合同条款对方应给予补偿。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024-05-08
    371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6、社会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023-06-14
    115人看过
  • 外资公司注册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资公司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投资者;2、有符合设立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4、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是: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注册办理条件公司注册办理条件:如果公司类型为个人独资公司。申请条件如下: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
    2023-02-22
    394人看过
  • 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
    2023-04-21
    9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的要求:(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一、什么情况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
    2023-06-26
    33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 更多>

    #定金合同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生效必须符合的要求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7
      条件如下:(一)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遗嘱生效有什么规定,立遗嘱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
    • 合同实践合同中的定金必须符合什么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30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需现实交付该定金。如果仅有设立定金的合意,而缺乏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能成立,定金之债亦不产生。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2
      工程可以满足以下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为合格或优秀;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并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 合同有效期限是不是必须符合两者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7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