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住所地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起诉被告人是不是要去被告当地起诉
不是必须的,一般来说是到被告所在地,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是在原告所在地,具体如下: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欠款人是外省人该如何起诉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法院有管辖权呢
变更抚养权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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