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在民法典中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06:50:06 283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人在生前如有债务,代位继承人只能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来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如果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那么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被继承人在生前如有债务,代位继承人只能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来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 法 典 代 位 继 承 人 义 务 是 什 么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享有代位权,可以代替被继承人接受遗产。但是,代位继承人需要承担一些义务。首先,代位继承人需要以被继承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其次,代位继承人需要协助被继承人处理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最后,代位继承人需要维护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代位继承人在行使代位权时需要遵守上述义务。

代位继承人在行使代位权时需要遵守上述义务,包括以被继承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协助被继承人处理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以及维护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代位继承人需要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来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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