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未年检能否免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41:11 83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未年检能否免责

车辆年检是车辆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保险合同是基于投保方与承保方的民事行为,不能单以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未年检而拒赔,应该多方考虑,若发生交通事故确实是因为车辆不合格而造成的,保险公司则可以免予赔偿,若发生交通事故后,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就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这样更能还原保险合同的真实原意,也能维护弱小群体的合法利益。确认“车辆未年检免赔”条款无效,符合正义这一法则的基本价值,亦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内涵。

二、对于免责条款需要特别告知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因为所有的保险条款都是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的,投保人不能也无法与之协商。因此,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保险条款中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该保险条款不符合投保人的缔约目的。同时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保险人设定的上述合同条款,客观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权利,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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