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义务转移后受让人能否参加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01:59 314 人看过

一、民事权利义务转移后受让人能否参加诉讼

1、可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受让人参加诉讼的规定如下:

(1)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2)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

二、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权利相关文章
  • 其他组织能否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
    其他组织能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其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作出的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界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属于民法范畴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该国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一般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外资、中外合作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其他组织和法人应是同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
    2023-08-01
    87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
    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权受让人不能只受让股东权利,而排除股东义务。股权出让方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对策略。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但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出让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给受让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一、股权转让受让人应注意哪些问题?1、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
    2023-04-05
    120人看过
  • 受让人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股权转让中,受让人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根据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实际目的,受让方往往会明确要求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某些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因此,根据股权转让目的的不同,披露义务的范围和需要尽可能细化的部分也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披露义务的范围应包括:目标公司的成立和历史沿革的信息,目标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关系(如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信息、目标公司主要债权债务信息、目标公司产权信息,以及标的公司的重大诉讼或潜在诉讼,因我国法律法规未规定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标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标准时,由此产生的纠纷,是否应该披露某一信息,必将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在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转让人最重要的权利是要求受让人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相比之下,最重要的义务是将符合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交付给受让方,如果信息不披露,将导致股权的实际价值与股权转让对价不对等,导致
    2023-05-02
    446人看过
  • 诉讼参与人诉讼义务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有权向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同必须由自己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翻译人员除外);有义务遵守各项法律的规定,服从侦查人员、审判人员指挥等。一、纪检部回避原则回避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发现案件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必须退出对本案的承办。当事人也有权依法申请案件承办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由法律规定。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检察
    2023-03-27
    93人看过
  • 民法典受让人能否追偿转让人债务
    一、民法典受让人能否追偿转让人债务1、民法典规定,追偿权是属于债权的一种,转让人债务是可以追偿的。2、如果追偿权具有专属性的,不得转让。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一)在委托关系中,受
    2023-06-19
    362人看过
  • 股权转让受让人有什么义务?
    所有权转让人知道股东因出资期限未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转让所有权后应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在所有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所有权转让人明确表示因出资期限未满而未缴纳出资的,所有权转让人仍然转让该所有权的,股东已经通知所有权转让人,所有权转让人转让的股东资格当然包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所有股东最重要的义务,所有权受让人必须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所有权转让人不能只转让股东的权利,排除股东的义务。所有权转让受让人既是公司的股东也是非股东,所有权转让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所有权转让后,受让人义务向工商局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缴纳所有权转让金,在特定情况下向公司出资。履行义务的同时,受让人也要注意所有权转让中的一些事项,确保权利。股权转让受让人应注意哪些问题?1、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
    2023-08-05
    295人看过
  •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否包括非权利义务主体
    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这些主体包括其他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以及清算组织。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其他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清算组织。 非 实 体 权 利 义 务 主 体 成 为 民 事 诉 讼 当 事 人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按其法律地位的不同,当事人可以分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因此,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一、其法律地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其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三、其提起的诉讼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
    2023-09-07
    433人看过
  • 刑事案件利害关系人能否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1、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一十七条第六百一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明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
    2023-03-26
    448人看过
  • 证人是民事诉讼参加人吗
    民事诉讼参加人
    证人是民事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及第三人等。诉讼参加人是诉讼当事人及相关的诉讼代表人。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及第三人等。诉讼参加人是诉讼当事人及相关的诉讼代表人。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
    2023-04-29
    81人看过
  • 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后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之后诉讼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受让方,不过,如果相关权利义务在转让的时候,根本就没有通知合同相对人,这时候诉讼主体应该是转让方。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怎么认定本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判断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要件:1、主体
    2023-03-15
    2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区别吗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区别。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及第三人等。诉讼参加人是诉讼当事人及相关的诉讼代表人。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资格。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还必须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独立进行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般与民事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即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又有所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
    2023-04-21
    177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能否追加担保人
    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担保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所以受让人可以追加担保人,要求其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一、给人做担保,有什么法律风险1、被控告。如果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就会控告保证人。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在一般保证中,出借人找借款人还款未果的,经过诉讼或是仲裁后还是不
    2023-02-17
    488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为当事人
    是的。债权转让后,债权人退出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为当事人。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民法典》第545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
    2023-05-05
    10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实缴义务能否约定
    股权转让后,股东实缴义务可以约定,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可以受让人承担出资缴纳的责任。也可以约定由原股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
    2023-02-28
    25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更多>

    #民事权利
    相关咨询
    • 债权转让是否通知原债权人参加诉讼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6
      一般情况下,原债权人不需要参加。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推出异议的,可以通知原债权人参加诉讼。债权转让,成立并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受让人与债务人建立起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债权转让后的诉讼的原被告只能是受让人与债务人,原债权人不具有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 债权转让后义务是否也需要转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债权转让后义务不转移。债权转让是权利的转移,一般不涉及义务转移。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债务人转移权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是关于转让权利及转移义务转让应当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转移义务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债权人通知对方或者债务人经对方的同意后,转让行为即生效力。但是对有些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有效,债权人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办理,以保障合同转让行为
    • 受让人能否作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9
      正常情况下,受让人应该以新债权人的身份当原告。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采纳结束咨询。
    • 受让方股权能否转让权利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8
      受让方不能依据股权转让意向书之约定要求继续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意向书是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而签订的预约合同,意向书一般就股权转让标的、计价方式、交易条件、交易时点等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作出约定,预约合同具有诺成性,即合同主体达成合意预约即告成立,不受其他要件的约束。 预约合同未涉及本约的具体内容,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仍需当事人通过进一步协商确定,根据契约自由原则,一方当事人不可凭借预约合同要求对方强制履行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