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可以变更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2:20:20 377 人看过

村委会不能随意改变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可按规定发包,但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一、城镇宅基地的土地性质

城镇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指农村村民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使用权的,用于建设住宅的集体土地。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说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从使用的角度来说,宅基地是农民建设住宅的土地,建房农民具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村村民(农民)盖房子及其附属建筑使用的土地,城镇居民户口者无该土地使用权。

二、我想知道买农村宅基地需要注意什么

买农村宅基地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买卖双方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买卖行为有没有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受让方是否有其它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很明确的,是“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权按基本来含义讲,应当是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既不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归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集体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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