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1 22:31:31 380 人看过

一、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是什么意思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是指男女在结束同居关系时,因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的争议。

1.这种纠纷源于同居关系的不稳定性,以及双方在财产分配上的不同期望和利益冲突。

2.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婚姻家庭纠纷的一种,主要涉及到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

二、同居析产的法律依据

同居析产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意味着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在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与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

三、证明同居关系的证据

在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中,证明同居关系的存在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1.可以证明同居关系的证据包括子女出生日期、对外的各种协议书(如股权转让)、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本人的谈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确定双方的同居时间以及共同财产的范围。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

(1)在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2)对于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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