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范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3:29 409 人看过

一、离职员工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范本

员工离职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曾经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等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

2、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佳努力,在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3、如果乙方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5、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并且乙方应当克尽保守上述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东莞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三、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09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只有如此,才能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内应对相关的劳动期限,规定相关的劳动试用期。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内,相关的劳动合同还应书写,对这类劳动人员的实际劳动保护。按照我国的劳动规定进行相应的书写,保护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书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文章
  • 保密协议:保不住的商业秘密
    20世纪管理者所犯最多最致命的错误是腐败,而21世纪管理者所犯最多最致命的错误则可能是泄密引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为何仍被窃取了商业机密?属于企业一级机密的核心技术,为何轻易就被软件复制?窃密生产的同类产品没有产销,为何被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一起看似并不复杂的商业秘密窃取案,值得企业反思的却很多案情回放2004年10月,斯维数字技术公司的两位工程师谢某和吴某,以斯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入股,加入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12月,谢某、吴某离职,化名来到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2005年4月,利用从斯维公司窃取的DVB技术资料,谢某、吴某研制出模型机。2005年6月,针对谢某、吴某的侵权行为,斯维公司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保密承诺成了一纸空文2002年,斯维公司开始组织人员研发DVB-S、DVB-C、DVB-T等技术,购买了相关软件平台,于2004年基本完成了
    2023-06-09
    222人看过
  • 企业可以与职工签订保密合同保护商业秘密。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利用合同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时,由于用人单位手中有一份与被告签署的保密合同,合同已载明了商业秘密的名称、范围及其他条款,用人单位在诉讼中仅凭合同本身就能够证明被告已经知道特定的信息是原告的商业秘密,并且承诺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从而使用人单位的举证工作变得相对容易,胜诉的可能性随之增大。1.企业应与哪些人员签订保密合同。企业一般无须与全体人员订立保密合同,主要是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有可能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主要包括:(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由于
    2023-08-17
    302人看过
  •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协议书
    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内容和范围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四)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2023-06-14
    499人看过
  • 员工商业秘密保护可以无限期吗
    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一、侵犯商业机密罪种区别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标权、专利权与著作权。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
    2023-03-22
    87人看过
  • 企业如何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密协议?
    企业同职工签定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第一,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在签定协议书时要注意几点:(1)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要合法;(2)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3)甲、乙双方地位要平等,要自愿为原则,双方表达意思要真实,权利和义务要对等;(4)主要条款内容要清楚;(5)要有违约责任。第二,企业可同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1)职工在受聘期间,不能向外泄露商业秘密,不能允许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2)职工在受聘期间,不得私自跳槽到另一企业;(3)合同期满的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三年内不使用本商业秘密;4)写明违约责任。
    2023-06-09
    176人看过
  • 离职员工盗取商业机密未签保密协议诉讼被驳
    一家物流公司以离职员工盗取商业机密,致使公司业务量严重下滑为由,对该员工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40万元。但由于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且不能证明对本公司的商业机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终审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2004年2月,物流公司注册成立并与某包装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由物流公司为包装公司办理国内公路运输业务。张某原系物流公司员工,负责与包装公司的接货和送货,并在交货单上承运人处签字。2006年8月,张某离职,并于2007年5月成立独资企业。同年6月,张某公司与包装公司建立国内公路运输业务。2008年8月,包装公司开始终止与物流公司业务往来。物流公司认为,张某掌握其商业秘密,并利用掌握的商业秘密,使其独资公司与包装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致使物流公司业务额严重下滑。因此起诉请求判决张某及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40万元经济损失。物流公司诉称,张某利用其在物流公
    2023-06-05
    191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权利与义务规定
    权利与义务员工承担的保密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由律师所根据公司的具体业务来确定,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的相关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条款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2、对员工跳槽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就业于同类企业,从事同种职业进行合理限制及应给予的补偿;3、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的数额和方式。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
    2023-06-05
    478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甲方:乙方:鉴于乙方受聘于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在职期间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等报酬,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
    2023-04-23
    42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模型的编写
    如何撰写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或将)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事实,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为:“p>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保密内容及范围、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etc操作手册、技术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商务信函等商务信息:商务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信息、定价政策、未披露的财务信息、采购渠道等,招标中的产销策略、底价、型号内容甲方根据法律或有关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2023-05-07
    235人看过
  • 离职保守商业秘密金
    李某原系某机械公司员工。2006年4月,双方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并在该《聘用合同》中对李某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并约定“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李某)离职之日起三年;乙方(李某)在劳动合同期内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离职的,三年内不得在本企业外自己研发、生产、经营或受聘于其他企业组织研发、生产、经营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相同产品,以及使用本公司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并约定“知识产权保护费和商业秘密保密费已含在工资及其附属工资”。2007年1月,有关部门在对该公司产品抽查过程中发现应由李某负责的部分加工工序不符合该工序岗位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最终影响了公司的新产品申报。公司认为该事件系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并于当月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公司后一段时间,该机械公司发现李某受聘于同行业另一企业并
    2023-06-09
    337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侵权法怎么理解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商业秘密的性质尚未统一的结论,有人格权说、信息权说、企业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不论是哪一种学说,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权利却已经是不容置疑。是权利,就有被侵犯的可能,就有保护之必要。权利只有当它被侵犯时,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才具有生命力。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倍增,商业秘密保护的呼声高涨。基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其各种保护理论的不完善性,采取各种手段来对此进行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分散在《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是利用民法典进行保护的,有些是利用侵权法进行保护的。从基本原理来说,侵权法理论和民法典理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理论。但是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国内学者在论述我国
    2023-06-24
    122人看过
  • TRIPS协议与外资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国际间经济竞争的加剧,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美国就率先提出各成员国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并应就此达成多边协议。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最终将商业秘密纳入了保护范围。尽管在TRIPS协议中只有第三十九条一个条款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但意义非常重大。TRIPS协议是第一个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多边协议,确立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国际标准。认真研究TRIPS协议第三十九条,对于提高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水平,使之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具有重要意义。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TRIPS协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属于秘密;第二,因其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第三,合法控制该信息之人,为保密已经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由此可见,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秘密
    2023-06-09
    484人看过
  • 保护企业秘密: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的要求员工履行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义务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不符合有效吗?如果劳动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违约,依法签订的保密协议仍然有效。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可以单独订立。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且保密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
    2023-08-11
    15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我国第一部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出台
    国务院国资委4月30日宣布,经历半年多起草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规章。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确保企业核心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安全,尤其是有效防范\"商业间谍\"具有重要意义。就在该规定发布前一天,力拓胡士泰案也进行了宣判。该案背后凸显的中国商业机密泄密问题引发业内外广泛深思。近年来中国铁矿石谈判频频遭遇挫折,商业泄密是其中重要的原因。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以美国为例,其在保护商业机密方面有内外严格完善的法律保护网。例如,美国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在1996年通过了《经济间谍法》。该法律涵盖的范围极其广泛,各种财务、商业、科学、技术、信息、计划、汇编、公司设计、操作步骤、程序等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并且不论是有形或无形。触犯者可处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团体违法则可处1000万美元以下罚金。专家
    2023-06-08
    252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商业秘密保护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中的保密范围与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你所说的两条,陈述上可能有些瑕疵,结合整个保密协议应该能够理解为:1说的是保密范围,虽不是很具体、详细,但仍对保密范围做了约定,且“等”作了兜底,还是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目的的。2说的是商业秘密享有人协议中未向协议对方给与任何使用许可或其他权利。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
    • 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样本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26
      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商业信息的协议,在保护商业秘密中至关重要。保密协议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成为其它协议的条款。 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约定保密的对象,即要对哪些信息进行保密,越具体越好。 第二,要约定负保密义务的当事人有哪些,是否涉及刚才双方的关联企业、子公司等。 第三,要约定协议各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时间。 第四,要约定具体的保守方式,例如复制、披露等应该
    • 辞职保密协议范本辞职保密协议范文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甲方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甲方签订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格式一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1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内容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
    • 企业如何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密协议?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
      企业同职工签定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第一,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在签定协议书时要注意几点:(1)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要合法;(2)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3)甲、乙双方地位要平等,要自愿为原则,双方表达意思要真实,权利和义务要对等;(4)主要条款内容要清楚;(5)要有违约责任。第二,企业可同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