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纠纷的房子能卖房吗北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4 06:32:54 420 人看过

一、有纠纷的房子能卖房吗北京

产权存在争议的房产禁止出售,但若第三方善意获得者受法律保护权益。房屋能否进行转让需遵循法律明确规定,部分类型的房产买卖有所约束,例如: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用于投资开发的房屋建设工程,若开发投资总额不足,则其商品房不得转让。以此限制房地产开发商操控地价谋求暴利,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可转让。

3、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房屋不得转让。共有房屋即所有权由多位权利人共享的房屋。

4、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屋禁止转让。因权属不清,易导致交易合法性问题,故争议解决前,此类房屋不得转让。

5、未经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禁止转让。未履行权属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律效应,其售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原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若房屋存有质量问题,无法协商解决时,不可否认,其保修期尚未结束,此时开发商担负着维修的不可推卸之责。倘若物业持有者选择自行维修,那么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亦应由开发商承担。

当质量问题涉及到其他复杂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居住使用,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若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必须承担修复责任;若开发商拒绝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购买者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均由开发商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n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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