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濒危植物包括三个类别,即濒危种类、稀有种类和渐危种类。
濒危种类是指那些在其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重要地带,处于灭绝危险中的植物。这些植物居群不多,植株稀少,地理分布有很大的局限性,仅生存在特殊的生境或有限的地方。它们濒临灭绝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殖能力很弱,或是它们所要求的特殊生境被破坏或退化到不再适宜它们生长,或是由于毁灭性开发和病虫害危害等多种原因所致。即使致危因素已排除,并采取了保护恢复措施,这类植物数量仍然继续下降或难以恢复。如水松、水杉、银杉、杜仲等植物。
渐危(即脆弱或受威胁)种类是指那些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的原因,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很可能成为濒危的植物。它们的分布范围和居群、植株数量正随森林被砍伐、生境的恶化或过度开发利用而日益缩减。如我国广东西南部石灰岩山地广泛分布的蚬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里的蚬木原是群落的建群种或优势种,分布相当广泛,更新能力也很强。但是由于过分采伐,而且采取皆伐方式,使许多地方大树已经很少,环境越来越不适宜蚬木的更新,如果这些不利因素得不到改善,它将很快就会衰退为濒危状态。
稀有种类是指那些并不是立即就有灭绝危险的、特有的单种属或少种属的代表植物。它们分布区有限,居群不多,植株也较稀少。或者虽有较大的分布范围,但是零星存在。只要其分布区域发生对其生长和繁殖不利的因素,就很容易造成渐危或濒危的状态,而且较难补救。高山、深谷、海岛、湖沼上的许多植物属于这一类。
《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计划》的数据,我国的苔藓类植物有2200种、蕨类植物有2600种、裸子植物200种、被子植物25000种,分别占世界同类植物种类的13.3%、26.0%、37.8%、11.4%。
为了加强对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1987年我国在《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中公布了第一批389种受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约占我国珍稀濒危植物总数的1/7,包括蕨类植物13种,裸子植物71种,被子植物305种,其中被定为濒危种类的121种,稀有种类的110种,渐危种类的158种。在此基础上,8种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分别是桫椤、银杉、水杉、秃杉、人参、望天树、珙桐、金花茶;159种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22种被列为国家三级重点保护植物。目前我国有关专家正拟定第二批全国珍稀濒危植物名录,已初步列入名录的有540多种植物,其中增添了许多草本植物。
-
张某盗窃国家稀有濒危植物“南川升麻”案
140人看过
-
分析走私珍稀濒危动物罪的认定原则
459人看过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量刑标准及构成要件
415人看过
-
走私我国珍稀动物出境的行为如何处理?
414人看过
-
猎杀国家珍稀动物如何量刑
344人看过
-
走私珍稀植物罪的处罚标准
221人看过
-
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中的珍稀植物制品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3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具体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
对走私珍稀植物、珍惜植物制品罪如何适用刑罚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5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如果走私了珍稀植物或珍稀植物制品其中之一的,则根据对象分别以走私珍稀植物罪或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定罪处刑。 既走私了珍稀植物又走私了其制品的,亦只构成本罪,无需数罪并罚,罪名则为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
-
非法运输珍稀濒危动物和动物制品罪是什么罪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5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
-
走私珍稀植物罪的具体标准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6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如果走私了珍稀植物或珍稀植物制品其中之一的,则根据对象分别以走私珍稀植物罪或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定罪处刑。既走私了珍稀植物又走私了其制品的,亦只构成本罪,无需数罪并罚,罪名则为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
-
走私珍稀植物属于什么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1、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如果走私了珍稀植物或珍稀植物制品其中之一的,则根据对象分别以走私珍稀植物罪或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定罪处刑。 3、既走私了珍稀植物又走私了其制品的,亦只构成本罪,无需数罪并罚,罪名则为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