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公证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2 16:10:05 371 人看过

一般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公证,但公证并非土地使用权生效的程序。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合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等公证事项。因此,公证并非土地使用权生效的程序,但可以作为证明土地使用权真实性的证据之一。

一般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公证,但公证并非土地使用权生效的程序。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合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防止发生纠纷、维护法律制度、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

哪些公证事项需要土地使用权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需要土地使用权公证的事项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分割、合并等行为。同时,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转让抵押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转抵押物的,也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公证。因此,土地使用权公证事项较为广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办理。

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公证,但并非生效程序。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合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合同、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等事项的公证。同时,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转让抵押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转抵押物的,也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公证。因此,土地使用权公证事项较为广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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