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在实践中探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14:44 111 人看过

——厦门推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的实践

编者按: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众说纷纭,本报曾就此作过系列报道。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是一项庞杂的系统性工程。厦门市推行这一办法也仅是在实践中探索,还有很多配套工作要做,对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加以改进完善和探索创新,在这里刊登出来仅供业内人士探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在一些地方的实施引起很大争议。争论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如何科学评定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如何有效防止投标人盲目低价抢标,中标后再巧立名目变相提高工程造价;如何有效防止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如何引导企业理性投标、诚信履约等等,这些都是现阶段要推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必须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下面笔者谈谈厦门市推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实施情况以及工作体会。

位于改革前沿的厦门市自2003年4月1日起,在全市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金项目中率先在全国全面推行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在推进这项工作时,厦门相继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厦门市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以及《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工程,要求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现场条件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等,科学地编制工程量清单。通过清单明细化招标内容,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行情、企业自身实力采用综合单价法自主填报价格。

采用最高控制价招标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工程,不设标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预算价、工程特点及市场行情确定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并在截标前公布,投标报价超过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的,不得定为中标人。

制定投标成本界定办法

首先从理论上明确了成本的概念。其次,按照成本参与竞争的程度,将成本分为不可竞争成本和可竞争成本,不可竞争成本的费用包括劳保费、建筑税金、法定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可竞争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等,并规定不可竞争成本的费用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价,可竞争成本的费用可以在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竞价。然后,为引导企业可竞争成本费用的合理报价并考虑对可竞争成本费用是否低于企业成本评判的可操作性,厦门进一步提出了各项可竞争成本费用竞价的最低控制线标准,并以此标准作为评判可竞争成本费用报价合理性的重要尺度。即对各项可竞争成本费用分别设计了一条控制其投标单价与市场平均行情价的相对百分比线来作为标准,以衡量企业的可竞争成本费用的各要素单价报价是否合理。低于该百分比线的项目,就很可能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这条能反映施工企业可能的最低成交价的相对百分比线,称为最低控制线。

厦门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工程,对评标过程中出现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进行竞标的,或任何一项可竞争费用低于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的或相关说明资料、证明材料不能说明降低理由的,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建立评标委员会评审咨询制度

分别组建商务和技术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借助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最低的前几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咨询、论证。特别是对于明显低于工程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进行认真审核,对不合理、不可靠的低价措施予以询问、纠正或否决,并确认低价项目及金额,作为防范低价风险的依据。

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工程要求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即:在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等,将工程量清单错漏、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变化等因素,按照3%~5%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投标人报价时必须体现这些风险包干费用,中标后不得任意追加。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工程要求推行工程投标担保、工程承包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这些条目款项均通过政府规章《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加以明确规定。此外,为防范不合理低价的出现,厦门将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控制价的差额以及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漏报项目金额、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金额,认定为低价风险金。中标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除提交履约担保外,还须同时交缴该部分担保金。

加强工程标后监管措施

厦门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监管。各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控,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制度,认真把好签证审核确认关,保证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及合同的有效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则改变工作方式,超常规、高频度地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整了工作重点,加强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跟踪检查。

此外,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还联合聘请了一批建设工程特邀巡视员,不定期地对最低价中标项目进行巡视,了解有关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的情况,工程质量状况、工程进度执行情况、工程投资执行情况,以及业主、施工、监理单位遵章守规和对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情况等。

建立标后施工和监理跟踪考评制度

对中标后施工企业履行投标承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支付工资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专用款项使用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对中标后监理机构履行投标承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班子配备及到位、落实总监负责制及旁站制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跟踪监督、动态考评。考评结果定期在厦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公布并作为企业资质晋升年检、投标入围、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坚决执行责任追究和市场清出制度

首先,建立行业自律惩戒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不认真履行投标承诺的,未采取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市场主体各方未能按规定控制项目投资的,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设计、扩大概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均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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