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如何提交录音资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8:10:56 410 人看过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2)原件或者原物已下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行政诉讼被告如何提交法律依据?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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