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实施过程详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9:03:24 79 人看过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将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管制刑适用于轻罪,且人身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分子,需要对其给予刑事处罚,但又不必关押。由于管制属于一种开放性的刑罚,离不开社区的参与和群众的监督,故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刑罚。

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拘役一般是不能推迟收监的,需要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和管制的区别包括含义与性质不同,期限不同,对象不同还有执行不同,拘役适用缓刑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

《刑罚》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2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合同实施控制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行控制的重要环节。第一,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总承包合同定义整个工程建设的总目标,这个目标经分解后落实到各个分包商等,这样就形成了目标体系。分解后的目标是围绕总目标进行的,分解后的目标实现与否及其落实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总目标的实现与否及其质量,这就是它们的辩证关系。控制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费用控制。合同控制有着它的特殊性,其最大的特点是动态性,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是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合同本身也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尤其像电源建设工程这种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与总承包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
    2023-03-03
    152人看过
  • 拆迁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公示流程详解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需要报区县建委批准。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申请办理报批程序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暂按现
    2023-07-03
    176人看过
  • 管制实施的必要条件
    法律上对于管制的适用条件主要是罪行性质轻、危害小和人身危险性较小,而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法律对于管制的规定主要是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因此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管制的适用对象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些罪行较轻的人在考虑给予适当的处罚时,要注意预防和改造的有效性以及资源的优化。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没有必要关押,而将其留在社区内接受改造和监督,将有利于其工作和家庭生活,同时也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寻衅滋事或是其他任何刑事犯罪活动的量刑都是有轻有重的,但
    2023-07-01
    419人看过
  •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详述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差。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将有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有效单据,按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司报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p>第一章总则</p><p>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p><p>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2023-07-07
    151人看过
  • 死刑犯注射死亡真实经过详述
    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具体执行时有三个步骤。首先,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接下来,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最后,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简评注射刑的发展趋势【摘要】本文简述了古今中外死刑的刑罚的由残酷到人性化的注射刑的文明进化,使现代文明社会逐步实现维政权与维人权的对立统一和刑法与刑罚的人性化法制社会的文明进化。而注射刑表现了罪与人治的法制化进步,表现了罪与人权的自由化平等,表现了罪与人体的人性化文明。【关键词】注射刑;人类文
    2023-07-03
    200人看过
  • 仲裁管辖制度的实施
    国际贸易仲裁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管辖制度劳动争议裁管辖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方便当事人其实就是指保护当事
    2023-07-21
    108人看过
  • 强制实施的程序
    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首先,当事人在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若符合条件的,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通常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账户、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等。欠款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
    2023-07-02
    169人看过
  • 车辆过户须知详述过户流程及程序
    一、车辆过户须知详述过户流程及程序车辆过户的流程是:申请人提交申请和资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过户。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二、车辆过户所需资料有哪些1.车
    2024-03-10
    150人看过
  • 需要立案吗: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
    行政强制措施需要立案,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其法律效果是不同的。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
    2023-07-12
    263人看过
  • 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概述
    劳务分包企业要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应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向项目办理变更备案。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劳务人员工资如何发放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人员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劳务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务人员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1)每月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2)劳务派遣机构为劳务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根据劳务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
    2023-08-04
    180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的详细概述
    法律综合知识
    管辖权异议的具体内涵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原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的流程是什么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
    2023-07-06
    168人看过
  • 管制应如何实施?管制的时长是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的期限为多久?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023-07-08
    200人看过
  • 管制的实施方法是什么?
    管制的执行:管制是人民法院判决不拘留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移交公安机关管制和监督的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机关,即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种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公安局、公安分局和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管制执行规定1.刑事案件管制如何执行?【相关法条】《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2023-07-05
    483人看过
  • 管制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依法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公安机关的管制如何执行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执行期间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2
    37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请详细描述事情的经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焕廷法律服务团队张静为您解答
    • 我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过程如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30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 XX和XX的实施详情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9
      2014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消法》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示,在7月份对10家电商约谈之后,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能够带头整改,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2014年10月,工商总局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 管制制度怎么实施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4
      1、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2、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 实施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履行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8
      (1)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2)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经与职工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一二十一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3)按照原国家体改委体改字〔1997〕96号《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