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章程制定主体和通过方式是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6:33:56 444 人看过

股份公司的章程制定主体和通过方式是如何?

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在章程上签字盖章;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实践中,为统筹安排新公司设立事宜,通常在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也会召开创立大会。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名字不加有限是否可以

公司名字不加有限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又叫有限公司。其名字中必须带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其名字中必须带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所以,可以办成一个股份公司。其名字中不必需带有“有限”字样。办有限公司必须带有”有限”字样。

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公司法所称公司有什么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确定

(一)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二)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三)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四)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五)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六)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七)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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