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可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9:03:21 58 人看过

2011年初,张某和王某、李某合伙开矿期间,朱某支付给张某及其合伙人10万元预付款,该笔预付款用于购买矿石。但是当年年底,张某与王某、李某散伙了,由于朱某还没有得到矿石,张某便向朱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朱某现金拾万元整,张某。2011年12月25日。后来,张某及其他合伙人一直未返还其预付款,朱某向法院起诉了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他的10万元欠款。

法院认为,欠条虽为张某一人出具,但是该10万元是支付给当时的合伙企业的,应当认定为合伙人的共同债务。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向朱某提出了这点,但是朱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朱某现金10万元。

既然本案中的10万元预付款属于合伙债务,那么本案是否漏列了当事人呢?法官表示,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但是,《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还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因此,朱某对自己的债权享有选择起诉全体合伙人或起诉部分合伙人的权利。同时,在诉讼中,原告朱某明确表示不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当事人,因此,本案并不存在漏列当事人的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当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需要以自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合伙的性质决定了合伙债务不随合伙状态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即使已经散伙,当初的合伙人还是要履行合伙债务,并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朱某放弃了向王某、李某追偿的权利,那么,合伙债务就由张某一人承担了吗?并非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由此可见,被告张某对合伙债务10万元负有全部清偿义务。但是其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就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人相关文章
  • 合伙人之间可以追偿债务吗
    合伙人之间可以追偿债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为了合伙企业的债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了清偿,理应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在追偿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方面:(1)追偿主体适格。也就是说这种追偿是合伙人内部的债务求偿,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中的债务人是未向合伙企业清偿企业债务或者少于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和如数清偿的合伙人不是追偿酌对象。(2)追偿理由的充足和范围确定。追偿的理由,是自己向合伙企业债务的债权人清偿连带债务时超过合伙企业
    2023-06-04
    375人看过
  • 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吗
    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他人转让合伙企业中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内部转让合伙份额不需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未明确表达反对,可以推定转让份额获得了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对外转让合伙份额,不管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均需要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此处的规定在理解上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规则是不一样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合伙份额转让规则中,不存在这样的规定,区别的理由在于对合伙人合性的保护要强于对有限公司人合性的保护,赋予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自由。律师补充:合伙财产份额的确定方式:一般根据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予以确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
    2023-05-06
    258人看过
  • 合伙人提退伙申请其他合伙人是否必须受让
    咨询:我、A、B、C四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艘渔船,我占2/5股份,其余三人都占1/5股份。现在C提出退伙申请,但C的股份合伙人中没一个人想要。C说一定要我们给他钱?怎么办?我们是否要给C钱?律师解答:不用,如果有人要退伙并且影响了接下来的经营和生产,那就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才行!一个生产经营的项目是几个合伙人合伙成立的,合伙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人提出退伙申请,如果合伙人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分割合伙财产,具体包括实物分割和变价后分割价金等。
    2023-06-06
    233人看过
  • 合伙债务应该怎样清偿清偿合伙债务注意什么
    一、合伙债务应该怎样清偿《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当然,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一规定,在重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以合伙企业分担亏损
    2023-03-25
    484人看过
  • 个人合伙债务是先用合伙财产清偿吗
    个人合伙债务先用合伙财产清偿,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一、公司名称中填入统计性质该怎么填企业性质一般填:1、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2、集体所有制: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3、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4、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同时,股份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
    2023-03-29
    282人看过
  • 合伙人怎么来追偿债务
    合伙人追偿债务应当首先按照合伙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进行,若是没有约定的利益分配比例,也可作为债务的分配比例。若是也没有的,可以按照出资的份额承担责任。一、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有何异同?1、定义不同: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2、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4.企业形式不同: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2023-03-27
    248人看过
  • 合伙人工伤死亡,其他合伙人有赔偿责任吗
    合伙人因工伤事故造成死亡的,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工伤死亡
    2023-04-03
    99人看过
  •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要还债吗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债务。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需要共同负责,具体分担的情况就按照下面的来: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2、在对外关系上,发生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企业合伙人退伙后,还要承担合伙期间债务吗?不少人会误以为退出合伙企业后,签订退伙协议,就跟合伙企业没有关系了,当债权人仍然找上门要求还钱时,才知道退伙人还要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退伙前合伙企业已经资不抵债了,当时的合伙人都要对这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能用退伙协议约定拒绝清偿。退伙人偿还债务后,对于超过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退伙人承担合伙债务注意以下方面:1、退伙人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是基于其退伙生效日前的原因而引发的合伙企业债务。对于其退伙之后的原因而引发的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当然不承
    2023-07-30
    494人看过
  •  合伙人如何依法追偿债务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债务。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债务分配比例,但是规定了利益分配比例,那么合伙人需要按照利益分配比例来分担债务。如果既没有约定债务分配比例,又没有约定利益分配比例的,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债务。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债务分配比例,但是规定了利益分配比例,那么合伙人需要按照利益分配比例来分担债务。如果既没有约定债务分配比例,又没有约定利益分配比例的,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合 伙 人 如 何 承 担 债 务 ?在债务纠纷中,合伙人可能会共同承担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偿还合伙债务超过某个合伙人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于债务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2023-10-09
    82人看过
  • 是否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
    是否可以强制要求其他合伙人退伙不能强制要求其他合伙人退伙,退伙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退出条件如果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合伙期限,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在下列任何情况下退出合伙企业:(1)合伙协议中规定的退出原因发生(2)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很难继续参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退伙通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不得影响合伙事务的执行,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退出合伙企业的,应当赔偿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人退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决议退市:其他合伙人:(1)未能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不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发生退市决议应当书面通知退市合伙人。退市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生效,退市人应当退出合伙企业。被除名人对退市决议有异议
    2023-05-07
    154人看过
  • 合伙做生意欠债务一合伙人偿还后起诉追偿
    合伙做生意本应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同偿还债务,如合伙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享有内部追偿权。近日,江西省瑞昌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合伙债务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件。2012年下半年原告方斌与被告何肇华、被告欧阳为新在北京合伙做生意时欠下共同债务,以原告个人所有的轿车做抵押,后在债权人催讨下,由原告个人将共同债务偿还。原告偿还债务后向两被告追偿,两被告同意偿还原告25000元,并于2013年6月21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但其后被告一直未还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原告方斌偿还了合伙所欠共同债务,对超过其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原告方斌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被告何肇华、被告欧阳为新追偿。被告何肇华、被告欧阳为新向原告方斌出具了25000元的欠条,应当及时偿还。两被
    2023-06-06
    305人看过
  • 如何认定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债务如何清偿
    一、如何认定个人合伙认定是否构成个人合伙时,应注意掌握以下条件:1)个人合伙的主体只能是公民(自然人)。2)个人合伙一般应基于合伙合同产生。合伙人之间应就合伙的成立合伙的有关事项、合伙人退伙、合秋组织的解散、债务的承担等,依法订立协议。3)合伙人一般应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享盈利、共担风险。如何认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1、按照合伙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动,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并共担风险的,虽不提供资金、实物,也可以定为合伙人;3、仅向合伙组织提供某种财物的使用权(例如房屋或生产工具),并以此取得固定收入,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租赁关系的出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4、向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人提供资金、并以此收取固定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
    2023-02-15
    376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以及清偿顺序
    一、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以合伙财产清偿债务,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则债权人可要求三人中的一人、二人或全部承担其余欠款。赔偿完欠款后,三人方可内部就债务承担进行分配,若未约定具体分担比例,则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分担。若有约定的,按其内部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责任。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三、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原则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原则如下: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
    2023-04-24
    372人看过
  • 合伙债务该怎么清偿,退伙了还要承担对合伙债务吗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3-28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人
    词条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合伙人
    相关咨询
    • 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债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23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规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的,应将其所剩债务按出资比例分成若干份额,各合伙人按其比例所分担的份额以自己的在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财产偿付债务;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有其他亏损分担办法的,可按规定的办法执行。 1、法人合伙企业,各法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不论何种主体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各合伙人都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因承担的合伙人偿还了所有债务,该如何向其他的合伙人追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0
      首先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要求其他人偿还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协商不成,组织好证据:一、合伙企业对外欠款的证据;二、你己偿还该欠款的证据;三、合伙协议或其他能证明没有偿还债务的合伙人应当负责偿还的数额。然后可以去法院起诉了。
    • 合伙人中途退出合伙承担合伙责任后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该投资款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中途退伙合伙人承担合同责任后,可根据退伙时与其他合伙人的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或由全体合伙人对该责任进行合理分担。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依次支付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生产者欠款、合伙企业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法第3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益分配的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 合伙人能否开除其他合伙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已经对将合伙人除名的法定事由进行了明确限定。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作出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 合伙人不可以由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9
      能由一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合伙企业中,可以约定由一人或几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