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全国实行统一规定。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不分主次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所以说此案责任划分对交强险的赔偿无影响,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11万)全额支付对方的所有费用(6万)。
一、最新规定的交强险理赔限额是多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交强险赔付注意事项是什么?
交强险的赔付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注意事项有:
1、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2、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
3、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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