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24:37 51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有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和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两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不得延长。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从规定中可以得出,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种是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第二种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三种就是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三种情形后面一种情况可以归并到第二种情形之中。

本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是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克服个人对法律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缺陷,以充分保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程序的正常转换正发生变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解释中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根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是可以少于三十日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与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一致的),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则不得少于三十日。《民事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民事证据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看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则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通常表现为败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证据至少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时,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通常部分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时并没有将应当提交的证据或者说是可以证明其观点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并通过第一次的开庭审理发现了自己所举证据的不足。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要求继续举证已经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为弥补自己举证缺陷的最好救济途径就是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因为只有转换为普通程序,当事人才可能合法地获得举证期限(上面已经陈述,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的举证期不得少于三十日),而且可以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针对性的举证。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对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或者法院认为案情比较复杂(通常表现为承办法官的认为),或者法院由于某种原因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够结案,此时,法院就可以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则可以当然地获得法定的举证期限。不管是哪一种情形,是否转为简易程序,均应当由法院决定。而是否需要转为简易程序的标准中,除因为超过三个月未能结案而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标准是客观的,为三个月的期限,其他是否需要转为普通程序没有一个具体的、客观的判断,标准完全掌握在法院。正是由于这样规范性规定的存在,造成了一些“合法”的司法不公现象。司法实践中,从举证的角度来说,经常存在一方因为期限内举证不能的缺陷,通过适当的途径,由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从而弥补了自己举证方面的缺陷,其证据可能将直接影响实体上的处理。相对于法院来说,即使其实际上是为了“照顾”需要举证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其也可以打着“法律规定”的旗号。尽管算不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至少说在程序上以致在实体上对另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公正的。

笔者认为,为了避免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司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产生合理的怀疑,有必要对现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最好的方案是取消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差异,除当事人协商的外,需要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应当确定统一的举证期限。如果确实有必要存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差异,则亦应当确定一个或几个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客观标准,或者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转为普通程序,以防止法院为其司法不公行为提出合法的辩解,也有助于避免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储祥源秦昌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1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简易程序开庭后还能转为普通程序吗
    民事简易程序开庭后,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最高法院规定的很明确,只要法院认为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就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是否开庭审理都不受影响。一、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审理人员组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审理过程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审
    2023-04-10
    91人看过
  •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问题研究
    《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立案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被告答辩后,发现双方争议较大,案情重大、复杂的,应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适用范围并不矛盾。简易程序的传唤当事人方式灵活、办案周期短、效率高的特点,为人民法院节省了大量的诉讼资源。但也有些案件,表面看似简单,但在进入简易程序审理中,却并非简单。因此,为提高效率,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过程中,因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程序的司法解释过于原则,特别是一些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使简易程序转成普通程序后,其案件审理过程出现出了一些问题:一、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举证时限应明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2023-06-11
    178人看过
  • 简易程序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简易程序一般多久出判决三个月内出判决。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小额诉讼程序是否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
    2023-06-22
    88人看过
  •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是好是坏
    一、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是好是坏1、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没有好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是好是坏的具体分析如下:(1)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只是审判方式的不同;(2)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不会区分好和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二、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况有哪些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况有以
    2023-08-08
    415人看过
  • 简易程序如何转换成普通程序
    1.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1)转换条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发现方式:法律①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民诉》第163条(3)审限计算: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程序转化时计算。2.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1)原则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2)转换条件: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律师补充: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
    2023-05-06
    426人看过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可能有哪些后果
    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包括以下几点:1、要重新开庭审理;2、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一、简易程序能不能适用到原告简易程序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发现有不适当适用的情况还有可能转为普通程序。采用简易程序,法官通常会在开庭审理时告知当事人。二、法院发给当事人的诉前调解书会注明调解时间吗法院发给当事人的诉前调解书会注明调解时间。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如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会有调解笔录。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对于协调一致的,签订调解意见书,法院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会排期开庭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三、交通事故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
    2023-02-16
    500人看过
  • 简易法院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的步骤
    一、简易法院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的步骤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二、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是什么1、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两种:一是普通程序,二是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而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所谓程序转换,从字面理解即是指将原来由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
    2023-06-11
    422人看过
  •  普通审理程序的演变:从简易程序到一般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案情变得复杂,可以考虑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2)如果异议不成立,人民法院应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案情变得复杂,可以考虑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2)如果异议不成立,人民法院应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简 易 程 序 转 普 通 审 理 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进行简易程
    2023-09-02
    165人看过
  • 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怎么回事?
    简易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罪行轻微,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起诉的内容没有异议,被告人也完全认罪的案件。切不可以扩大适用范围。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不妥的,应当及时纠正。一、简易程序由谁决定的民事案件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决定。基于民事案件的数量较多,人民法院的审判力量有限,以及多数民事案件并非复杂不清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双方对民事案件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由当事人各方约定。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哪几级法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
    2023-02-17
    230人看过
  • 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简”在哪儿
    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简”主要体现在:起诉方式简便;受案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审理组织简便审理程序简便;结案期限较短。一、简易程序适用的行政处罚条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二、逾期交房是否属于简易程序类的案件逾期交房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属于简易程序类的案件。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
    2023-03-19
    60人看过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否另定举证期限
    因简易程序审理周期短,成本较低,深受当事人、法院的欢迎。尤其在审判人员的增补远低于案件增长的情况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逐年扩大之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因案情复杂系弹性标准,因人而异,实践中,如在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案件,必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抛弃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在我国首次确立了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举证期间事关证据失权,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由此而引出一个问题: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否另定举证期限?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另定举证期间。理由是:首先,《证据规定》中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
    2023-06-11
    4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意味着啥?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意味着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作出裁定,将民事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程序进行转换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一、民事纠纷法院开庭之后一般多久可以宣判?民事案件开庭后10天或者是十几天出判决结果,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之后一般6个月可以审理完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二、递交了离婚诉讼材料多久有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
    2023-04-02
    345人看过
  • 简易程序反诉一定要转化普通程序
    不一定,原告起诉,被告反诉合并审理,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不必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中一但事情复杂由合议庭裁定是否转为普通程序。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一、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一)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三)非诉程序(四)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六)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七)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九)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二、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的情况(
    2023-02-18
    463人看过
  • 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3月14日)7cf广东刑事辩护网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7cf广东刑事辩护网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7cf广东
    2023-04-22
    1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简易程序能否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能否转为简易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3
      刑事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
    • 如何实现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5
      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 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诉讼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审限不一样,普通程序出判决会时间长一些,一般开庭后两个月左右。诉讼费如果之前是减半收取,变成普通程序要交全部的诉讼费。
    • 简易程序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普通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 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 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 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 普通程序在开庭敲击法槌后变更为简易程序合法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0
      可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