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转让的房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16:31:42 286 人看过

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继承的房子转让手续的具体内容

董先生的父亲于2007年,在二道区买了套46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子买到手后,该房屋的产权证便更名为他父亲的名字,最近董先生的父亲去世了,所以他想把这套房子卖掉,而且现在已经联系到了买主,但是买主要马上办理更名手续,董先生很着急这房子该怎么更名到买主名下呢?产权如果要更名到买主的名下,买主需要花费多少费用?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就此问题本刊为董先生咨询了长春市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董先生的房屋面积为46平方米,且购买年限超过2年,所以购房者只需交纳80元的登记费就可以了。想要把房屋产权更名到买主名下,首先必须将房屋的产权采用继承的方式,由董先生的父亲名下过户到董先生的名下,然后董先生再把房屋产权更名到买主名下。

在办理房屋继承时,董先生需带上父亲的死亡证明、家庭的户口本、房屋的产权证以及董先生家里面所有拥有继承资格的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到位于长春市大经路78号的吉林省公证处调取董先生的家庭档案,如果董先生手里面有档案可以直接携带过去,而且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必须到公证处的现场,最后填表格办理继承手续。办理继承手续所花费的费用为每平方米10元的公证费,董先生家的房子为46平方米,所以继承时花费的总费用为460元。

当该房屋的产权由董先生父亲通过继承给了董先生,该房屋的产权便属于董先生,董先生与买房者就可以到位于长春市大经路120号的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在进行更名时,需要买卖双方亲自到场,并提供二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董先生的房产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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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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