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9:22:30 355 人看过

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一旦公司成立,发起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但是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该对筹备过程中的一切债务负责。筹备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发起人才是用人单位。发起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佣员工并形成劳动关系。一旦公司成立,则发起人雇佣员工的行为也就被视为是公司雇佣员工的行为。员工成为公司的雇员。反之,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则发起人仍须对员工负责,承担一切用工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犯罪谁承担责任

首先看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因为单位犯罪是法定的,有着严格的条件。

如果不构成单位犯罪,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如果构成单位犯罪,既有单发单位的,又有双罚的,即单位和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承担。

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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