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但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
2、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股东可以变更,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认缴义务就由后期最新股东承担。但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所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3、在认缴期限内,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内容,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进行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是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
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
准备注册一家公司,需要先到工商局进行验证,但现在注册一家公司,并不需要缴纳费用,但公司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写,会有工商部门进行查验。而且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
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2、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3、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如果想要设立一家正式且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公司就应该有足够的资金作为保证,而股东或者投资人作为资金的来源就应该在认缴的时候就把资金都投放到位以便公司的运行,如果股东没有及时缴纳或者故意不缴纳的话除了要补足以外,还可能要赔偿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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