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哪些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5:01:26 288 人看过

一、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哪些人

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给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如何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时间标准:以被继承人去世时该继承人的情况确定。被继承人去世时即存在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情况的,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被继承人无需保留。

2.必留份额不等于应得份额。应得份额是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继承人应分得的最大份额;而必留份额是满足继承人生活、治病等基本保障基础上确立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当地人均消费支出为宜。

3.确定必留份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4.必留份额不足时,成年子女又都死亡或无能力赡养时,孙子女有义务履行赡养义务

5.成年子女恢复赡养能力时,孙子女的赡养义务停止和剩下的必留份额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三、遗嘱约定不明有效吗

遗嘱内容不明确有可能导致无效,因为这时可能导致在死后财产的分割无法界定,必须导致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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