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料
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料如下:
1.经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4.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二、强制执行几天后才能立案
强制执行一般在三天之内立案,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一起去吗
不是必须要由申请人去找被执行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法院在受理申请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依职权主动采取执行措施进行执行,包括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查找被执行人,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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