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逃债的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4:51:25 188 人看过

纵观各种各样的破产逃债现象,归纳起来大概有下列几种情形:

1、债务人在申请企业破产前,就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准备。

主要表现有:

(1)一些企业规避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就有计划、有目的地坚壁清野,转移企业内核,留下企业空壳,然后滥用破产制度,金蝉脱壳,逃废债务。

(2)一些企业利用企业分立的形式,采取“先分后破”、“新老企业划断”等方法,将资产转移到新设的企业,然后根据分立协议由老企业承担全部债务,然后由老企业宣布破产,甩掉债务。

(3)一些企业通过投资的方式转移资产,使原来的企业仅剩下“空壳”。

2、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至被法院公告破产期间,进行逃债欺诈活动。

主要表现有:

(1)按现行《破产法》规定,一般破产案件从申请到破产公告,即使不包括和解整顿程序,最快也得6个月时间。债务人利用在这段时间内仍对企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进行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破产逃债活动。破产程序每延长一天,破产财产有形、无形损耗和流失的风险就可能增大一些。

(2)擅自套用国务院有关破产试点城市的优惠政策,随意抬高职工生活安置费。职工破产安置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偿付后,大多数企业实际上已无产可破,剩下的债权几乎得不到清偿,只剩下空头的请求权。

(3)一些企业在申请破产后,采取边破产、边生产、边赖债的经营方式,逃废、悬空债务。

3、在破产欺诈案件中,不仅企业积极主动地实施,而且有的企业上级领导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法院也参与到破产遮债的行列,对破产选债予以支持纵容,甚至策划。

一、该如何防范破产逃债

破产逃债是许多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对策也是多方面的。现就《破产法》如何防止破产逃债提出以下的对策。

1、对新《破产法》草案涉及破产逃债对策:

(1)进一步完善有关别除权的规定。

(2)完善管理人的责任。

(3)进一步完善有关无效行为的规定。

2、新《破产法》草案应增加的对策

(1)在新《破产法》中明确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允许债权人进行债的保全。

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原则上无对外效力。但基于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当债务人与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应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排除侵害,保全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债权人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如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向第三人催讨自己账上的应收款,有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以保全自己的债权。

(2)新《破产法》草案应采用“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对关联企业破产逃债行为,实行法人资格否认制度,追究具有控制因素的关联企业的财产责任。

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之间为追求更大规模的经济效益,通过股权参与或资本渗透、合同机制或其他手段所形成的企业联合。关联企业的外部表现形式主要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投资参股的公司和人员连锁的公司。由于(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与关联企业存在着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债务人的破产或许是因为母公司的控制,或许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把财产转移到母公司或提前进行个别清偿等。目前,我国法律还未确立法人资格否认制度。对在何种情况下,对哪些关联企业运用法人资格否认制度还有待迸一步探讨。就破产法律制度而言,这一理论至少适应于国内的集团公司、国外的跨国公司中的子公司破产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例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交运费;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产品的人不交加工费,承运人和加工人作为债权人就可依法扣押托运的物品或定作物,以敦促债务人交付有关费用,如果债务人仍不交付超过规定期限的,承运人和加工人就可以依法以扣押的财产折价或以变卖扣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这即民法上的留置权。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一、担保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
    2023-04-11
    391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人包括哪些?
    一、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2023-06-22
    242人看过
  • 破产债权包括哪些,企业破产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
    破产债权包括哪些破产债权的除外债权指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外的特殊债权。包括:1、惩罚性质的债权,即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2、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即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作为例外的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比如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票据付款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付款。3、股东的投资权益,即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等。4、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即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5、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不属于破产财产。企业破产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破产抵消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
    2023-06-14
    416人看过
  • 其他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哪些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时弄虚作假,骗取《》的;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八、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
    2023-06-11
    184人看过
  • 破产债权具体包括的分类有哪些
    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二、以清偿顺序为标准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23-05-04
    425人看过
  •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
    一、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称之为破产债权,其范围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而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6、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的债权。8、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二、破产债权的清偿
    2023-06-18
    57人看过
  • 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如何追回,破产债权包括哪些种类?
    一、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如何追回企业破产精算后,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后就有机会追回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破产债权包括哪些种类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
    2023-06-24
    289人看过
  •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一、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哪些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1、控股合并合并方(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该类合并中,因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成为其子公司,在企业合并发生后,
    2023-03-12
    368人看过
  • 破产逃债的是怎样形成的
    我国破产逃债现象之所以在一定时期内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究其原因不是某一个因素导致的,而是由各种因素共同形成的一种合力。破产逃债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所致。(一)法律的缺位1、没有界定破产时间。《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客观上使债权人的损失被人为地扩大了。一般债权人(银行除外)难以通过正常渠道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不能及时运用破产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许多企业不是在企业资不抵债时即申请破产或采取保全措施,而是等到山穷水尽时才申请破产。就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看,破产企业一般都是负债累累,其债务几倍甚至几十倍于自有资产,其结果自然可以想象。2、债权人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保护债权人利益是社会制度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破产法》首要的目标应该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破产法》在这方面存在几点不足:第一,债权人会议享有的权利不充分,主要表现在没有要求法院
    2023-06-04
    422人看过
  • 财产保全解除包括哪些情形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如下:一、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三、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七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
    2023-04-15
    388人看过
  •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情形有哪些
    一、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情形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二、债务人一般如何逃债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常见的表现有: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2、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设立“无债企业”,只接收财产、不承担债务,只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3、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后,业主与承包、租赁人只处置财产的占有和利润的分
    2023-04-17
    417人看过
  • 跟丈夫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哪些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
    2023-03-16
    394人看过
  • 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申请、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
    2023-06-11
    189人看过
  • 夫妻一方债务应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有: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一方债务最高院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一)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债权人不能证明
    2023-08-07
    5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债务人逃债的情形包括哪些,债务人逃债有哪些情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2
      转移,意为将某物移动到某地。债务人转移财产,就是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移动到别人那里,目的就是逃避偿还债务,甚至当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之后,法院无从查控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债务人逃债的情形包括哪些,债务人逃债有哪些情形?
    • 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4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包括哪些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哪些情形是逃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3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债。 8、利用拍卖方式逃债。
    • 逃债有哪些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0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债。 8、利用拍卖方式逃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