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财产保全的条款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4 21:31:42 324 人看过

最高法院财产保全的条款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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