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问题
1.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本期金额”列填什么?
“本期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季(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本期金额”列需要填写4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2.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累计金额”列填什么?
“累计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年度1月1日到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累计金额”列需要填写1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3.本季度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是按哪一列的数据来计算?
根据“累计金额”列的数据,按照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的计算关系,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第9行),本行为本季(月)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4.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三栏间还有逻辑关系吗?
第2、3、4行之间没有逻辑关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成本填报,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5.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怎么填表?开发产品还未完工取得预售收入如何填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第4行“实际利润额”中。
6.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但网上的税率是25%,而且改不了?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将按25%的税率与20%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部分填写在减免所得税额(第7栏)中。
7.外省市在大连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应该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哪几栏?
除铁路运输企业(包括**集团和**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大连设置的分支机构外,分支机构需要依据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及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20、21、22行,其他栏次不需要填写。
8.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盈利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
可以。需要在申报弥补前向主管局提交中介机构的亏损鉴定证明,主管局做完期初设置后才可以弥补。亏损延续弥补的期限不能超过5年。
二、主要逻辑关系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实际利润总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三、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的填写
总机构:
总机构除了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一部分(1-16行)之外,还需要根据第一部分(1-16行)的数据,填报第二部分的18、19、20行。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需要依据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20、21、22行,其他栏次不需要填报。
(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本表的18-20行按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计算填写。)
1、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4、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5、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1.总、分支机构都在大连,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申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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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为什么每个季度都要预缴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0因为每季度预缴的是各个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年终要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实际应缴所得税额,结清应缴应退税款。(预缴数,小于应缴数就要补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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