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7 09:04:28 81 人看过

一、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一定能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下班合理路线路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负主要责任是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责、主责。负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三、工伤人员应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职工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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