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1:11:20 324 人看过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识,绘制现场平面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凡影响下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事故,未经处理前应做出隔离标识,并不得继续施工,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建设工程以后是要投入使用的,所以工程的质量一定要有保障。否则就可能会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受伤或是财产的损失。就需要对事故进行有效的处理,要调查和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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