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2:42 113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劳动保障部决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

劳动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是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最基层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是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曾开展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在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工作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越来越紧密,服务窗口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已成为人民群众衡量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进一步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劳动保障部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把窗口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活动的范围

参加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范围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行政审批窗口和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

三、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依法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杜绝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增强服务对象的依法维权意识。

(二)优质高效服务。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取消重复手续,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标志统一规范;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诿、拖拉、扯皮、刁难,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三)办事公开透明。服务窗口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公开形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责任制、预审制度、评议制度和考评追究等制度,保证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透明。

(四)工作作风优良。窗口单位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凝聚力和创造力;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行为举止规范,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五)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和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机制,纠正窗口单位在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的方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确保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创建活动的考核和表彰

劳动保障部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定期对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进行考核表彰。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内部评议、社会评议和组织审核验收相结合的方法,每年或每两年对辖区内的服务窗口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表彰一批达到优质服务标准的窗口单位。

劳动保障部在各省(区、市)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性优质服务窗口的表彰活动。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部里组织审核,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表彰。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创建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领导。劳动保障部将成立创建活动指导小组,驻部纪检组长任组长,成咒由办公厅、法制司、培训就业司、劳动工资司、社保中心和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指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主动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抓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考核和指导工作。

(二)抓好工作细化和部署工作。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是推动劳动保障系统基层单位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的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窗口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根据不同窗口的特点,研究制定科学的考评方法、程序和量化标准。要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这项工作;要抓好工作部署,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部门分工、责任和措施要求,把创建活动纳入总体工作格局一起落实、检查和考核。

(三)扎实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实。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关键在抓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创建活动的内容和考评标准,认真查找窗口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主动整改,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决纠正,对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健全制度加以规范。承担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的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部署和落实情况要加强督查指导,认真总结勇于探索、创新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

(四)正确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与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寓于各项管理和服务之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纳入创建活动,把考核表彰优质服务窗口与当地政府及劳动保障业务部门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先进评先活动结合起来;要拓宽视野,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使这项工作更加体现劳动保障行业特点,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模拟公司创业
    劳社培就司函[2007]第93号2007年11月5日有关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南大学: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要求,我部拟引进目前在国外广泛实施的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并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南昌、青岛、成都、大庆、杭州、柳州、通辽、鹤壁、合肥、咸阳、银川等13个城市以及中南大学进行。二、试点目标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是一种新型的创业实践教学技术,是指学员在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网络平台或在现实情景中建立虚拟公司的方式,来模拟创业过程,进行创业实践的演练。通过试点,引进和开发一套符合我国创业者需要的创业实训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创业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机制,为创业者模拟创业过程,积累创业经验,增强
    2023-08-17
    328人看过
  •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企业试行劳动保障政策顾问服务制度的意见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企业: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企业试行劳动保障政策顾问服务制度。现就试行劳动保障政策顾问服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创新机制,积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政策顾问制度企业劳动保障政策顾问服务制度,是指由企业聘请的劳动保障政策顾问对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代理企业办理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具体事务,帮助企业建立劳动保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企业建立劳动保障政策顾问服务制度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劳动保障事务方面遇到的问题;各类企业要把建立劳动保障政策顾问服务制度工作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
    2023-06-10
    257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安全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9〕213号)精神,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发行社会保障(个人)卡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所制定的技术指标进行设计、开发和应用,并根据《安全要求》结合本地的应用环境,制定具体实施的安全方案,确保社会保障卡系统的规范、统一和安全。二、我部将于近期制定下发社会保障(个人)卡注册管理、初始化管理、厂商选择和密钥管理等有关规定,此后将正式受理各地的发卡申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得在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和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盲目发卡。确实具备发卡条件的地区应按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申请注册后再行发卡。三、全
    2023-06-09
    402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劳社厅发〔2002〕3号)下发后,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按照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总的情况是好的。为了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这项工作,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简化行政手续,防止权力滥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试行)为了规范和完善劳动保障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权力滥用,简化行政手续,为民多办实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针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标准。一、公开的内容(一)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的法
    2023-06-09
    124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布文号:苏劳社信息[2007]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全省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全省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结合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网站建设需要,就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网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公众”的宗旨,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将劳动保障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渠道、公共服务的窗口、沟通公众的桥梁。以“江苏劳动保障网”为门户,建设一流的劳动保障政务服务网站集群。(二)主要任务。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强化公共服务、努力提高公众参与互动水平,各市劳动保障网站应在省劳动保障系统网站测评中综合测评得分达80分以上,在各市政府部门网站的测评中争先创优
    2023-04-22
    467人看过
  • 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和窗口单位优秀个人的决定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精神,我部党组于1998年9月发出《关于在劳动保障系统开展“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1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推动了劳动保障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完成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经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推荐,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评审,部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等44个单位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称号,授予王晓光等10名同志全国优秀劳动保障信访接待员、刘定文等10名同志全国优秀劳动监察员、卫保玲等10名同志全国优秀职业指导员、王维荣等10名同志全国优秀劳动仲裁员、李永亮等10名同志全
    2023-04-22
    48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落实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有关处室、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4]2号)精神,结合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落实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落实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一、明确劳动保障系统为民办8件实事的任务1、努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行城乡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好财政资金、小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70万人。2、做好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确保企业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规范的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0万人,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启动实施工伤、生育保险。以
    2023-06-09
    193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开展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4号)精神,为更好地落实《1999年-2003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劳社部发〔1999〕24号)中提出的关于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的目标任务,现就劳动保障系统深入开展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劳动保障系统肩负着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历史使命。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使劳动保障工作者全面了解劳动保障工作的沿革与现状、目标与任务、政策与管理,培养一大批能把握全局、通晓业务、精于管理的工作骨干,是摆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
    2023-06-10
    249人看过
  • 信息产业部关于核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一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你部《关于申请全国劳动保障公益服务号码的函》(劳社部函〔2003〕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为方便你部开展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社保账户查询等社会公益服务,核配“12333”作为你部全国统一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号码。该号码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二、你部在全国各地启用该号码前,请先与相关电信运营企业总部联系,协商码号启用具体事宜。该号码在各地启用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请将码号启用准备情况、启用技术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联系方式等报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并持省通信管理局备案通知与相关电信企业和专用电信网单位联系启用号码事宜。该号码启用后,请将各地原用于与劳动保障方面有关的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社保账户查询等社会服务短号码交回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并及时向社会通告。三、电信网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请遵守信息产业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各项有关码号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擅
    2023-06-09
    142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信息网读用户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自《关于利用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信息网推进电子政务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179号)下发以来,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信息网(以下简称工作网)对推动劳动保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促进业务和信息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工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部里决定扩大工作网阅读范围至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用户名和口令。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不设专用的用户名和口令,使用本省(区、市)普通用户名及其口令登录工作网测览信息。二、关于用户权限。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用户权限为本省(区、市)普通用户的权限,即可以阅读到本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所有信息、劳动保障部各单位及其他省份授权对该省(区、市)公开的信息。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暂没有发布信息的权限,如需在工作网发布信息,须通过本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的管理员发布,并遵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三、各省级单
    2023-06-09
    378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2)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就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对于维护劳动关
    2023-06-09
    360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四月四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研究,决定废止《劳动部办公厅对
    2023-06-09
    384人看过
  •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青年兴业领头人评选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自去年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首届全国青年兴办领头人以来,各地团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继续推进“下岗青工创业行动”,积极引导和扶持下岗青工和失业青年通过创业实现再就业,涌现出了一大批下岗或失业后不等不靠、自立自强、自主创业,勇于创办微型企业的青年兴业领头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更多的下岗青工和失业青年走自主创业之路,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青年兴业领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下岗或失业后通过创业实现再就业,并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的青年。二、评选名额共评选10年“全国杰出青年兴业领头人”和100名“全国优秀青年兴业领头人”。三、评选条件1.年龄在35岁以下,创办了一家以上企业。2.创办企业前是下岗青工或失业青年。3.所创办企业吸纳下岗职工10名以上,并占员工总数
    2023-06-09
    135人看过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90号复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现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90号吉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用人单位无理阻挠或拒绝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如何予以行政处罚的请示》(吉劳监字[1999]5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答复如下: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中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
    2023-06-09
    268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
    •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8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定本酒吧服务员劳动合同。 第1条: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____________为俱乐部________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参保地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
    • 怎么区别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8
      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关系来看,前者以针对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设立,后者针对生活风险而建立,不考虑主体的差异,因此社会保险是劳动保障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会保险的关系主题是劳动者和用人者的时候,也才属于劳动保障的内容,两者是区别但是有交叉。
    • 劳动保障是劳动保障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9
      不知你所指的劳动保障是哪方面。但是生病了,可以请病假,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病假条或者是医药单据等,病假期间你是有部分工资的;同时,如果单位按规定给你缴纳了医疗保险的话,你生病期间是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比如买药、做手术等部分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医疗保险,你可以就这部分损失要求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