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的职责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0:31:35 363 人看过

遗嘱执行人可以由被继承人指定。被继承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所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一、遗产分割主要有哪两种

遗产分割主要有以下两种:

1、根据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指定的遗产分割,被继承人留下遗嘱时,如果遗嘱中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委托别人在遗嘱中作出决定,只要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遗嘱的指定应当有效;

2、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在遗嘱中规定遗产分割方法时,共同继承人可以按照通常的方法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怎么规定的

配偶和子女的父母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时,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数额实质上是相同的。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配偶也是其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因此在死亡一方的遗产分配中,要区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

同时,应考虑到继承人多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人,也应有适当的遗产份额,但多得多少,应由当事人协商而不是诉至法院,由法官酌情决定此外,继承人留下遗嘱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配偶,子女的继承都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不能由配偶,子女协商处理,更不能限制和干涉受遗赠人作为死者配偶或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三、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如下: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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