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4:55:25 288 人看过

一、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资格?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是什么

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

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外资公司股东出资注意事项
    外资公司注册出资时,外方投资人出资比例一般不低25%,出资人必须为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中英文拼写与章程一致,不得由他人代垫出资。外汇登记证中须由开户银行加盖公章及填写账号。一、企业出资注意事项(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5、
    2023-06-25
    193人看过
  •  公司法中的合格股东是指哪些股东?
    根据《公司法》,合格股东具有表决权、知情权、监督权、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等权利。此外,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根据《公司法》,合格股东具有以下权利:1.表决权,作为参与公司决策的主要方式;2.知情权,使得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与公司有关的信息;3.监督权,让股东能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4.分红权,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获得公司分配的利润;5.优先认购权,股东在分配公司新增股份时具有优先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2023-08-19
    285人看过
  • 合资公司可以用股东公司的资质吗
    不可以的,公司资质只能自己用,子公司不能用母公司资质。一、子公司跟母公司时什么关系子公司跟母公司是附属关系。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设立子公司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办理相应的设立手续。二、公司名下厂房怎么转到另一个公司实践中,往往存在房地产公司(一般是母公司)先参与土地中标,然后,再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该项目一定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对其中标的土地进行独立开发的现象。这种房地产母公司中标拿地,后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子公司)开发的现象,在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房地产母公司出钱拿地,获得土地出让金收据,未办理土地证,拟成立子公司开发。房地产母公司已经种标拿地,母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出让金合规票据入账,但是还没有取得国有
    2023-06-20
    420人看过
  • 中外合资企业有无控股股东
    中外合资企业有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下他是中方。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资料如下。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6、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7、新投资者的资格证明;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一、股东的主要分类是什么?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虽然实际出资认缴
    2023-03-22
    114人看过
  • 公务员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
    老《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虽然已经删去了该规定,但是《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当股东属于从事营利性活动,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公务员不能当股东,也不能在公司里兼职当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经理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不受上述限制。
    2023-06-05
    359人看过
  • 股东大会公司有权解除股东资格吗
    有限公司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监事会有权限监督股东大会吗?监事会不可以监督股东大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监事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负有监督义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有权要求董
    2023-08-07
    200人看过
  • 公司是否有权解除股东大会股东的资格?
    股东大会公司没有权解除股东资格。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定权。大股东有权停止公司财务吗大股东持有股权且约定决策权占比达到公司股权2/3以上,就形成了绝对控股,已经可以单独形成股东会决议也就是可以决定公司不分红等其他财务决策。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能够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时规定于章程,当然股东会决议也能修订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2023-07-16
    165人看过
  • 公司股东未出资能否转让股权,未出资股东能否撤销其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未出资能转让股权,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半数股东同意。未出资股东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但是存在资金抽逃的需要返还部分出资。一、公司股东未出资能否转让股权公司股东未出资可以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按时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未出资股东能否撤销其股东资格未出资股东是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三个要件: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不应包括在内;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第三,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
    2022-06-23
    385人看过
  • 要求依法确认公司的股东资格
    2003年4月,小李和哥哥李某某及黎某合伙经营着湖北省利川某煤矿,三人所占该矿份额分别为76.5625%、10.9375%、12.5%。后应煤矿管理机关的要求,煤矿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小李们以煤矿作为注册资本到工商部门注册了利川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事宜由侄儿经办。2003年至2009年期间,公司先后给小李支付了120万元利润分红,由于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侄儿十分信任,小李从未过问过公司注册情况。2010年因怀疑公司财务不实,要求对公司财务核实时,李某某及侄儿告诉小李说小李不是公司股东,之后小李到工商部门一查询,发现小李果真没有被登记为股东,两个侄儿却瞒着小李成了股东。2010年8月,小李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小李在公司的股东资格,并享有76.5625%的股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涉嫌刑事犯罪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但后来又退回法院审理,法院终审认为小李不是公司的原始发起人
    2023-06-09
    173人看过
  • 公司的股东资格可不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办理。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所继承的股权的价值,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或者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如果与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于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原股东所占有股权的比例来确定相。温馨提示: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是:在自然人股东死亡
    2023-06-15
    314人看过
  • 能否取消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
    不可以开除上市公司股东。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股东进行一些约束性或限制性的规定。但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成立之前签署的,如果之前没有对此做出约定,日后可以通过修改来增加。被开除后能否领取补偿金被开除后是否有补偿金要根据情况而定: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辞退员工,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2倍的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以法定理由合法开除员工的,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即没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7-03
    324人看过
  • 中外合资企业设股东会吗
    注册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必须选择,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股东不能是个人,中外合资企业中的董事和监事数量根据公司规模确定,一家企业股东不必设立股东会。 根据所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出以下回复短文: 对于问题“注册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必须要选择,解释如下:公司作为法人机构,注册时需要相关自然人承担相应的义务、风险和法律责任,并且进行公司的日常事务和业务拓展,也就是说组织内部职权的设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而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是企业的核心,所以都是必须要有的,这三者的数量可以根据所注册公司的规模来确定”,我们可以得出答案为“对”。 对于问题“中外合资企业需要设立几名董事和监事,监事可以由员工选举”,我们可以得出答案为“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股东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国法人企业,不能是中国自然人。外方股东可以是境外公司法人,也可以是外国自然人。此外,依据《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
    2024-01-05
    187人看过
  •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能否剥夺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能不能剥夺股东资格股东大会决议没有剥夺股东的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仅应及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和股东共同利益的事项,而不应及于股东个人利益的事项。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股东大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
    2023-06-14
    91人看过
  • 股东形成瑕疵能否认定公司股东资格?
    股东瑕疵出资一般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一、抽逃注册资本罪废除了?(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
    2023-06-25
    20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中外合资公司外资股东可以向中方股东借款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3
      按照情况,他们自己间的借款可以这样操作,不过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
    • 侵占股东资格的一方能撤销公司的股东资格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
    • 将股东资格予以除名,公司能剥夺股东资格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7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将股东资格予以除名,公司能剥夺股东资格吗?
    • 中外合资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是什么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签订协议双方: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 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
    • 中外合资的公司股东如何除名? 怎样解决?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04
      1、即便合资合同及章程约定,“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该约定并不免除董事会通知人通知全体董事参加董事会的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关于股东除名权的适用,可以限制被除名股东的表决权,但不应排除被除名股东接受会议通知、参加会议和对其未出资理由进行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