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虽然你已在该单位工作了十三年,单位向你支付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仍是合法的;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8、我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要求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否则不予办理辞工手续,单位的要求合法吗?
答:《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既赋予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规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你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形,单位的要求是合法的。
员工依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天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如单位拒绝办理,员工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由于你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而给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
9、单位招用我后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提出补签,合同期限为4个月,我不同意。如果我们不能就合同期限协商一致,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如果由我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还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吗?
答: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以上规定,单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和单位都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10、我在单位工作半年了,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交社保,最近我受了工伤,花掉医药费2000元,工伤期间单位没有支付我工资,我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赔偿?
答: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员工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签或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具体规定为: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你可要求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你补交社会保险、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和医药费用,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工伤期间工资和医药费两项总额25%的赔偿金。
11、我是一名从事服装加工工作的员工,去年8月份入职,合同期限为二年,今年9月单位组织体检,查出我有乙肝,医生建议我先治疗,医疗期满后医院诊断我的健康状况已可以正常上班,但单位仍以乙肝有传染性,不符合健康标准为由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单位坚持要这么做,我该怎么办呢?
答:国家对从事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的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有特别要求。员工从事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必须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并取得健康合格证书,禁止不符合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此类工作。
你目前从事的工作岗位不属国家规定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的工种,你经过治疗康复后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单位就不能因你患过乙肝而不安排你工作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要求单位赔偿。
12、我是一名技术工人,与单位签订了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我们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约金,工作期间,单位为我安排了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用,一年后,我想跳槽到另一个企业工作,单位不同意,我想知道如果我擅自离职,单位可以要求我进行哪些赔偿?
答:擅自离职指员工没有依据法律的规定与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而擅自离开单位,员工擅自离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你与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合同。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需有支付凭证);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可要求你赔偿违约金、培训费;如果你的行为对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13、我们在一家超市工作,每逢节假日,单位都会要求我们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4小时,不准请假也不能辞职,并威胁如果不加班就不发当月工资,由于工作非常辛苦,大家都已无法再坚持下去,我们可以要求辞工并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吗?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安排你们加班,既没有征求工会的意见,也没有征得你们的同意,还用威胁的手段强迫你们每天超时加班,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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