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0:53:06 52 人看过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

1、设置体系不同。

2、效力范围不同。

3、适用对象不同。

4、成立条件不同。

一、应该怎么区别当庭认罪和自首

应该这样区别当庭认罪和自首:

(一)、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的,视为自首;

(二)、自愿认罪是指犯罪人在法庭上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认定这个情节要注意:

1、认罪时间必须在法庭上,即一审审判阶段;

2、认罪必须出于犯罪人的自愿;

3、认罪的程度只需要达到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而不是要求犯罪人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自首和自愿认罪是两个相关的量刑情节,但具体量刑是不同的,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哪些情形可以视为自首?

自首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称之为一般自首;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三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

三、自首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立功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

(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立功的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要求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二)、立功的表现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2、提供重要线索。三、立功的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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